
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庭上大法弟子牛桂芳讲述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并慈悲劝善。两位律师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大量的事实,推翻了沈北新区法院一审中对牛桂芳的所有指控,证明修炼法轮功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律师还劝告当庭参与的所有人员“人在做,天在看”,不要做违背良知的事,将来要承担责任的。
然而,参与庭审的沈阳市检察院江志强、陈萍萍;中法法官张海军、刘大勇、罗冠杰,罔顾律师辩护,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对牛桂芳、曲丽红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德坤、孙莺莺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判刑二年六个月,孙德坤遭构陷案卷目前(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到沈阳市中级法院。
沈阳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张清华二审立案, 对刘德服维持原判。刘德服案二审法官刘大勇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22)辽0191刑初32号,枉判法轮功学员林丽红四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张文芝三年、罚金三千元。林丽红和张文芝不服枉判,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刘大勇,审判员于晓微、宋永政、法官助理孙晓康、书记员周禹辛。刑事裁定书(2023)辽01刑终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