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九月份,尹丽萍、邹桂荣和赵素环三个带着上告材料到北京,被北京警察抓捕。三人随身带的东西被搜走、隔离审问,三人状没有告成,分别被驻京办的警察带回当地,尹丽萍被关押在调兵山(原铁法市)看守所。
几天后,调兵山的安保大队方建业及一个胖警察和小明派出所的两名干警(其中一姓王)把她从看守所里提出来,拉到沈阳的沈新教养院,调兵山国保大队方建业把从尹丽萍随身抢去的八千三百元钱给了沈新教养院,然后他们伙同小明派出所的人把尹丽萍拖拽到沈新教养院的禁闭室,然后国保大队的方建业到禁闭室把那张八千三百钱的原件收据给了她。没过二十分钟,和国保大队方建业来的另一个胖高警察就气喘吁吁的冲进了禁闭室,然后给了她一张复印的八千三百元的收据,他见从尹丽萍身上找不到原件,就气呼呼在她身上乱摸、厮打,尹丽萍被他在禁闭室里抡来抡去,他对她非法清身、把她的胸罩拽断从衣服里拽出,然后从罩杯里翻出原件抢走。尹丽萍捡起地上的八千三百元的复印件一看,那个年份写的不对,二零零一年写成了二零零零年,月份也看不明白是哪月哪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