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8548
中文姓名:
康露
姓名拼音:
Kang L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江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共邪党十八大前夕,泸州市魏晓蓉、张兴连及黄朝珍姐妹等四人,被龙马潭区红星派出所、红星菜市社区、枫林小区社区人员绑架。黄朝珍被非法关押进纳溪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泸州江阳区法院对黄朝珍进行非法庭审。当日清晨,到该法院各类人士在大门外的花岗石台阶第一级上惊见一条黑体大字标语──「中共是邪教 破坏法律实施」。至梯步中段的平台正中央,又再见一条二十多公分见方的黑体大字标语──「中共是邪教」。

十点过,审判长康露(女)宣布开庭,检察院公诉人妄图以刑法300条欲判黄朝珍三至五年刑。黄朝珍本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她的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角度、保护人权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与世界接轨的普世价值角度、维护宪法尊严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律师的结论是,修炼法轮功合法,黄朝珍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黄朝珍。合议庭在法律面前,无法当众作出结论,只好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黄朝珍的亲属接律师通知,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到泸州江阳区法院参加第二次开庭。但法院刑庭部人员蒋相立(此案直接责任人)说:什么时候开庭,听候通知。等到十点左右,蒋说开庭改在下午,并说当事人的家属只有五个旁听名额,需带身份证。

所谓的“审判长”康露将从黄朝珍住所非法抢去的大法书、光盘、电脑、打印机等视为量刑的证据,定为“情节严重”,宣布判黄朝珍五年重刑。黄朝珍面对法官与众人说:我不服诬判,我要上诉中级法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罗水珍进行非法庭审,法官故意刁难律师,不准律师携带电脑入庭,导致律师无法进场为当事人辩护。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开庭三十分钟不到就草草收场。据目击者说,只听公诉人噼噼啪啪念了一通,然后让当事人交书面陈述,庭审就算结束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江阳区法院把判决通知书传达给律师,罗水珍的家人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四年,处罚金一万元。

本次非法判刑迫害罗水珍的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判长孙华、审判员康泸、李焕庭;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7/四川泸州市法院走过场非法判罗水珍四年-34576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7/四川泸州十九位法轮功学员被监狱关押-340975.html
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非法诬判黄朝珍五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26/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非法诬判黄朝珍五年-283160.html
四川黄朝珍被非法庭审 法庭外惊现「中共是邪教」标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11/四川黄朝珍被非法庭审-法庭外惊现「中共是邪教」标语-27354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