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21
编号:
E000078550
中文姓名:
恒思红
姓名拼音:
Heng Si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泸州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泸州市国保人员。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共邪党十八大前夕,泸州市魏晓蓉、张兴连及黄朝珍姐妹等四人,被龙马潭区红星派出所、红星菜市社区、枫林小区社区人员绑架。黄朝珍被非法关押进纳溪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泸州江阳区法院对黄朝珍进行非法庭审。当日清晨,到该法院各类人士在大门外的花岗石台阶第一级上惊见一条黑体大字标语──「中共是邪教 破坏法律实施」。至梯步中段的平台正中央,又再见一条二十多公分见方的黑体大字标语──「中共是邪教」。

十点过,审判长康露(女)宣布开庭,检察院公诉人妄图以刑法300条欲判黄朝珍三至五年刑。黄朝珍本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她的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角度、保护人权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与世界接轨的普世价值角度、维护宪法尊严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律师的结论是,修炼法轮功合法,黄朝珍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黄朝珍。合议庭在法律面前,无法当众作出结论,只好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黄朝珍的亲属接律师通知,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到泸州江阳区法院参加第二次开庭。但法院刑庭部人员蒋相立(此案直接责任人)说:什么时候开庭,听候通知。等到十点左右,蒋说开庭改在下午,并说当事人的家属只有五个旁听名额,需带身份证。

所谓的“审判长”康露将从黄朝珍住所非法抢去的大法书、光盘、电脑、打印机等视为量刑的证据,定为“情节严重”,宣布判黄朝珍五年重刑。黄朝珍面对法官与众人说:我不服诬判,我要上诉中级法院!

开庭大约不超过十分钟。黄朝珍的亲属们还不知所云,开庭就匆匆结束。有一亲友问及蒋相立:就这样就完了吗?给我一个说法,我要见人。蒋二话不说,铁着一张脸,与其他人一块儿动手,急匆匆地将黄朝珍的亲人推出门外。

这次短暂的宣判,劫持百多人来占据旁听席,来法庭造势。有人问恶警恒思红(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黄朝珍的国保人员):社区来这么多人干什么?恒回答:接受“教育”吧。中共不法人员企图以对法轮功学员重判来恐吓民众,这只不过是再一次的邪恶大暴露。

黄朝珍拥有的打印机、电脑等是个人的私有财物;大法书籍是全世界公开发行的修炼人必学的经典,是个人信仰不可侵犯的东西;法轮功学员拥有的法轮功真相数据,无论多少,那也是合理合法的。那是公民表达信仰、维护信仰所拥有的合法权利的体现。言论自由、思想信仰自由是公民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可是,中共的法庭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宣布将非法抢去的属于黄朝珍的个人财物视为证据全部没收,宣布律师的无罪辩护无效!人权被践踏,法律被践踏,法庭公开执法违法,制造冤狱。

参与迫害黄朝珍的直接责任人——国保人员恒思红、检察院人员任崇明等声称:黄朝珍“太顽固”,不肯认罪,不肯低头,不配合,不签字;你个人认为法轮功好,自己在家炼就行了,何必在这里与我们对抗呢?他们哪里知道,真理就是真理,对真理的正信不是强权能改变的。真理是需要正信与勇气来坚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非法诬判黄朝珍五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26/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非法诬判黄朝珍五年-28316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