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一处)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国保处),原地址在武汉市江岸区青岛路1#,后搬迁至张自忠路(原市公安局幼儿园),在江岸区交通大队隔壁,门口并没有挂牌子。
武汉市公安局一处:黄海喆、张宁、刘华、康宝、张懿旭和另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等,直接负责人:邱汉华。
国保:曾凡亮13349956169、张红13397156599、
李菊生13006385979、陈传全13397111802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崔海女士从广州乘长途公共交通车去云南昆明,第三天中午即将到达前,在石林遭武汉市国安人员两男一女绑架,劫持回到武汉江汉区二道棚“法教班”非法关押迫害。当时武汉公安国保大队的蔡恒(队长)等七名警察已在那里等候。
当晚,蔡恒等人轮流“审讯” 崔海到深夜三点多,后由“法教班”头目屈伸把她安置在一间十多平方的小房,睡觉的床是一张已断裂床板,下面用几把椅子托住,一床十斤重发臭的被子(当时20多度)。
第二天,国保大队的王燕(队长,女)来了,说此案由她负责,让崔海配合。崔海说:我不会配合你来迫害我自己的。王燕威胁说:我们已打开了你的信箱,掌握了你的大量证据,你这是大案,这里(法教班)将关满被牵扯出来的法轮功学员,而对你将判重刑。经过几天“审讯”,崔海什么都不回答,王燕冷笑着说:“你现在不说不要紧,我们会把你弄到一个地方,在那里会让你开口的。”
十月二十三日,崔海开始绝水绝食反迫害。当天下午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不法人员在武汉市“六一零”的操控下开庭,并进行非法庭审。
与崔海女士同时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三位大学教师。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并慷慨陈词道:一群高学历的文化菁英、高素养的善良民众、民族的脊梁,却被你们一帮低文化没素质的、知法违法的人糟蹋。
辩护律师认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洗脑班,警察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法轮功学员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事实,向海外投稿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的长期关押是非法的,包括这场庭审都是非法的。对他们的所有指控都是不成立的,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这些无辜被关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无视律师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更无视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事实,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枉判崔海五年、沈学武四年、赵虎四年、陈岗三年。一月十日,崔海依法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日前,崔海的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参与此案的武汉市公检法司迫害者提出控告。控告武汉市法官罗鸿飞、谢春,检察官徐克波,警察王燕、蔡恒、刘华、吴志国,司法江黎丽、邓群、胡高伟、何伟、万军、屈升47人以上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犯罪。控告书已递交检察院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