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法轮功学员曲靖(女)被贵阳市公安局绑架,在贵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多月后,贵阳市小河区法院诬陷曲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审判长李志强、审判员金松生、代理审判员袁树强非法对曲靖判刑四年,(2002)筑小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判决书。曲靖向贵阳市中级法院上诉,然而贵阳市中院刑事裁定书(2003)筑刑一终字第29号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宋凡,代理审判员:齐庆健、张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