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年八月,法轮功学员李文英从劳教所回家。回家后,晋宁县公安局、县“610”的李正科以及单位保卫科叫她到保卫科去,昆阳磷矿邪党书记胡红叫她写保证书,放弃修炼法轮功。单位强迫她内退,每月只拿原工资的80%,一直到二零零四年五月。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到晋宁县法院对李文英非法秘密开庭,不通知家属,枉判她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昆矿发[2004]58号文件非法开除李文英矿籍,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起,她就没有了退休工资,一直到现在。
二零零五年二月,李文英被劫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监区。
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李文英从监狱回家。回家后,就找单位的书记胡红、晋宁公安局政保大队队长江永林、晋宁县“610”主任要求发给退休工资,他们口头表示帮助解决,但到了二零零八年也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