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早上七点,许昌市“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许艳丽等一伙人、西关派出所多名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屈春荣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和一些个人物品,将屈春荣强行从家中带走。之后,许艳丽一伙人、南关派出所多名警察又强行闯入屈春荣娘家非法抄家。屈春荣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许昌市高桥营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屈春荣非法开庭,过程中,审判长蓝国艳和公诉人郑建业自知理亏,讲话故意不使用麦克风,声音很小,使旁听席上的人们根本听不清他们在说些什么。屈春荣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用麦克风,声音洪亮的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当庭释放屈春荣。
然而,魏都区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甘受邪恶“610”操控,于近日以所谓“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对屈春荣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屈春荣被劫持到新乡女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娄亚红的家人请了两位北京律师为娄亚红做了无罪辩护。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所出示的所谓“证据”,被律师依据国家现有法律一一给驳了回去,公诉人当庭无话可说。法院审理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当庭释放娄亚红,而是以证据不足将本案退回到检察院。检察院在接到退案后,公诉人郑建业不仅没有立即放人,而又从新拼凑罪证,非要制造冤案,继续迫害娄亚红。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法院又在许昌市看守所内进行了二次开庭,公诉人郑建业又补充了娄亚红的电脑内有法轮功资料为所谓“证据”,蓄意迫害娄亚红。律师又做了有力的辩护,律师说道:第一,在看守所内开庭,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第二,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因此,律师再次要求法院无罪释放娄亚红。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法轮功学员侯英恋被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在许昌市看守所非法开庭审判。庭审中,律师针对公诉人郑建业的指控,逐条进行了反驳,从法律角度说明修炼法轮功没有犯罪,给人送真相台历是教人向善,没有错,法庭应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