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审判长潘莉莉,作为一名法官,不是维护公平正义,而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法律武器,追随并听命于江泽民犯罪集团,非法枉判锦州市多名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周玉祯、王彦秋、王林、苗晓坤、李凯、王素荣和陈立军等,其中王彦秋被非法判四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马三家监区受到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傍晚,法轮功学员周玉祯和王彦秋在锦州市儿童公园南门,向民众散发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古塔区恶警杨铁利、张政、王锦辉和王旭发现(他们穿着便衣),张政向锦州市邪教支队恶意举报,然后,这四名恶警与随即赶来的市邪教支队恶警一同绑架了她们。
周玉祯和王彦秋被锦州市古塔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她们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目前身体状况极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周玉祯和王彦秋的正义律师接到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潘莉莉法官的通知,说十二月十二日对两人同时开庭,地点定在市看守所。两人的律师同时提出抗议,因为她们的身体状况极差。
律师们指出两人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情况不适合开庭,一是容易出现危险,二是她们不能为自己陈述、辩护,如果强行开庭,属于违法。但潘莉莉解释说,就是考虑到她们的身体状况,才决定在看守所开庭的。
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庭审在锦州市看守所开始。王彦秋的家人共来了六人,但法院只许进去两人。
当周玉祯进入法庭时,只见她被两个人架着进来了,她勉强支撑坐在了座位上,但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她的辩护律师见状,要求审判长潘莉莉从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考虑,立即停止庭审,被无理拒绝。该律师当即宣布退庭,以示抗议。
庭审开始前,辽宁省政法委不法人员前来“督战”,并下达了“指示”,正巧被律师听见。庭审开始后,王彦秋的律师首先揭穿了这次庭审的内幕:“你们今天的庭审缺乏司法独立性,因为今天省政法委来人了,我刚才进来时,亲自听见他们指示你们‘判她们七年’。”这时,审判长潘莉莉马上打断律师的话,说:“此事与本案无关。”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彦秋的律师从信仰自由、法律规定、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犯罪客体等方面为当事人做了有理有据、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
二零一三年夏,法轮功学员苗晓坤因在网络上讲大法真相,被中共监控。八月七日,锦州市“610”及市公安局反×教支队白宁、李嵋珊等恶警将苗晓坤绑架到拘留所,家中的电脑等私人物品都被抢,后又被转入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恶警白宁、李嵋珊欲对苗晓坤加重迫害,但锦州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这样,苗晓坤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后放出。不久,白宁和李嵋珊将此诬陷案塞给古塔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又指使古塔法院庭审。
二零一四年一月初,古塔法院给苗晓坤下达了庭审通知,预计一月十五日上午,在锦州市古塔区邪党法院非法庭审,但是后来苗晓坤被单位要回。
当时的主审法官是潘莉莉,公诉人是古塔区检察院的温震宇,另一公诉人是古塔区检察院的张慧勇。潘莉莉和温震宇都曾非法庭审、起诉过法轮功学员周玉祯和王彦秋。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苗晓坤再次被白宁、李嵋珊等绑架,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没经任何合法程序,锦州市古塔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古塔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林非法庭审,却禁止他的妻子旁听,甚至妻子想看丈夫一眼都不行。一群便衣警察将王林的妻子挡在法院门外。法官潘丽丽声称这是政法委、公安局开会决定的,因为王林的妻子也是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早上,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在锦州市西安街蔬菜批发市场发放神韵光盘时被恶意举报,被锦州保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十二月二十八日,锦州市古塔区法院主审法官潘莉莉非法秘密枉判李凯四年,且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
当家属和律师辗转知道李凯被秘判,已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律师从外地急赶到古塔区法院,才得到一份判决书,当律师问及本案的主审法官潘莉莉为什么不把判决结果及时通知(家属和律师)时,潘说,可能书记员忘记通知了。这明摆着是推托之词。后李凯委托律师提出上诉,锦州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荣被锦州古塔区法院枉判两年半,王素荣不服判决上诉后,锦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年一月二十二日非法维持原判。
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审判长:夏芳;审判员:潘丽丽; 陪审员:丁岩;书记员:梁萌
锦州市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陈立军,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陈立军在锦州气象台附近发真相资料时,由于不明真相者恶意构陷,遭锦州市钟屯派出所、锦州市古塔分局警察合伙绑架,并在钟屯派出所被非法提审。后钟屯派出所的教导员张世忠把她送到了看守所。
陈立军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在陈立军身体状态很差的情况下,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在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审理了此案。十二月二十六日,古塔区法院潘莉莉枉法判陈立军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