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48
编号:
E000078855
中文姓名:
常世平
姓名拼音:
Chang Ship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蒲城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渭南市临渭区邮编,714000 蒲城县邮编715500
电话:13572736431
0913-7262613(办公室)
迫害事实:
陕西渭南市蒲城县检察院人员。

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陕西渭南市法轮功学员郑敏、王凤琴和王进财、杨莲英夫妇到乡下发放大法真相资料和神韵晚会光盘,被公交车售票员李婷诬告,四人随即遭蒲城县党睦镇派出所徐苏斌等恶警绑架。王进财和郑敏两天后,因血压高,警察通知家人办“监视居住”手续把二人放回。王凤琴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五十天后,家人办了“取保候审”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返回家中。杨莲英关押在渭南看守所数月,因为摔了一跤,生活不能自理,党睦派出所把人接走,转至蒲城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蒲城县法院对王进财、杨莲英、郑敏、王凤琴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讲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各自炼功身心受益的经过。该县检察院常世平以公诉人的身份,利用所谓《刑法》第三百条起诉四名法轮功学员,但由于他们四人带的大法资料量少,以法院的定刑标准不够量,常世平就把从四人家中抄来的大法书籍、护身符,电子书,MP3等个人物品混合在一起分别给他们定罪,连同小孙子幼年学写字时写过的“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小纸条都拿出来作为所谓证据。

北京律师立即反驳指出:你们这样做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当律师讲到中国的法律从来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时(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场的法官面面相觑、交头接耳地就议论开了。公诉人常世平坚持要用《刑法》三百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当他说到应该给他们分别判刑三到五年时,北京律师立即指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这样做是无视国法,践踏法律。在场的人都看到常世平的腿在发抖。后来审判长张含露说:看来事情闹大了,我们管不了了,等合议庭合议后再说吧。非法庭审到此草草收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陕西渭南市七旬杨莲英被非法判刑五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4/陕西渭南市七旬杨莲英被非法判刑五年-281664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