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78902
中文姓名:
高红
姓名拼音:
Gao H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抚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辽宁抚顺新抚区迎宾路14号
邮编113008
侦查监督科:0245286700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新抚区检察院恶人。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辽宁省抚顺市千金街道法轮功学员王淑云因在一个小区里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常人恶告,再一次被绑架。资料没发完,警车就已经在小区门口等着了,她俩发正念,走出大门,他们没动,等她们走到马路半道时,他们把她们拦住,强行推到车里。包里有一百五十元钱,有几个退党名单,他们问她资料是从哪来的?她说是捡的,有个警察到她家抄家,她说:“你们有手续吗?随便翻东西。”他说:“一会给你。”最后也没有,搜走六十多个光盘。

警察真是流氓,送她们的路上,他们在车里看淫秽照片,到看守所让她交二百元钱,说是洗漱用品费,根本不是新的,都是别人用完的。在看守所,天天干活,加工编织毛衣的活,加班加点。恶人为了给我们加罪,下的起诉书中写的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拘留过,他们在其它地方弄一些假的所谓“证据”放在她面前,给拍照,上光盘,而且还强行让她按手印,她没按。后来,她对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

这样王淑云被新抚区法院强行非法判刑三年半,在法庭上,审判员不允许她说话,不允许她为自己申辩,更不允许她讲真相,新抚区检察院的高红在法庭上讲了许多乱七八糟的污衊大法的话。她上诉后,抚顺中级法院又维持原判,二零零八年三月她被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抚顺市王淑云在劳教所、洗脑班和监狱的遭遇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9/辽宁抚顺市王淑云在劳教所、洗脑班和监狱的遭遇-28375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