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梁桂芬非法开庭。公诉人是茂港区检察院的黄海滨(女,四十多岁),审判长是茂港区法院庭长梁友斌。
梁桂芬本人和法轮功学员梁秋媛驳斥所谓的“公诉人”黄海滨的举证为“不属实”。法轮功学员梁秋媛更是当庭起立,表示愿做梁桂芬的证人,指出黄海滨的证词是伪造的。
梁桂芬当庭指出黄海滨列举的所谓证据不属实。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之一的梁秋媛曾多次举手要求发言,不准,无奈当庭起立,愿做梁桂芬的证人,指控公诉人的证词作假。梁秋媛指出,黄海滨所称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证词是伪造的。这时,法警过来阻止梁秋媛发言,并威胁梁秋媛,再说就离庭。梁秋媛对阻止她的法警说:都不合事实,是冤枉的。但由于被法警阻止,梁秋媛无法完整讲清。
亲属请的辩护律师麦颢蓝,没有按法律及当事人的要求做无罪辩护。庭审后,亲属责问律师:梁桂芬没有犯罪,为何不作出无罪辩护?麦颢蓝表示怕中共迫害他、要他的命。
十二月二十四日,庭审后,所有十三位证人联名写出,当时被非法关押时所作的记录、供词全部是被威吓、诱骗情况下签名的,全属逼供诱供,以及开庭当日,公诉人所读的证词全部不属实。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写出真实情况,并要求茂港区法院按照法律正义审理,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梁桂芬。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开庭中,审判长梁友斌只字不提十二月二十五日亲属送去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真实证词,还是按公诉人的假“证词”宣读,判梁桂芬三年半。梁桂芬说公诉人的证词不是事实,要求发言。梁友斌不理会梁桂芬,就宣布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