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宁一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期间,任中共会理县委副书记、县长;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任中共会理县委书记。
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在凉山州及会理县任职期间,他积极跟随中共江氏集团参与部署迫害法轮功,给凉山州法轮功学员制造了严重的冤假错案和各种痛苦,他在州上和会理县任职时,对所发生的迫害法轮功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期间,李宁一任中共凉山州州委副秘书长、州委防邪办主任(维稳办主任),也就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在此期间,凉山州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 六十六人次(其中西昌市四十六人,会理县十九人次,布拖县一人),非法劳教十四人次(其中西昌市六人,会理县八人);非法判刑十一人次(其中西昌市九人,会理县一人次,昭觉县一人:吴世海,),迫害致死三人(徐绍发、刘天厚、毛开明,其中刘天厚、毛开明是被监狱迫害致死)。
李宁一在会理任职期间,会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有四人次;被非法劳教的有二十人次;被非法拘留关押的有四十一人次;被强制“洗脑”迫害的有十一人次;被非法勒索钱财八千六百五十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