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中级法院立案厅刑事二厅工作,2004年12月28日,大法弟子王洪文、张广利、孙庭辉、齐凤臣家属替他们递交了上诉请求,2005年3月2日,四位学员的家属到哈尔滨中级法院立案厅刑事二厅找她询问上诉情况,她不听家属为法轮功学员诉说真实情况,谎称工作忙,应付了事。
3月7日下午1点半,家属给她打电话,问上诉案的进展情况,吴丽茹说3月10日你们到阿城法院听信,就在3月7日下午6点多钟,听到阿城一看通知家属给四个法轮功学员送东西。告知3月9日他们被发往监狱。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大法弟子陈磊。道外区法院审判长韩文龙、陪审员吕轶、王云峰、书记员刘晓华,法庭上只允许律师和六名直系亲属进入旁听,不允许家属讲话,对陈磊家非法抄家时所失现金物品不予解答,只允许受害人陈磊回答“是”与“否”。陈磊在法庭上辩护自己信仰无罪,公诉人徐丹说陈磊认罪态度不好。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道外区法院非法判陈磊四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终审结果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主审法官董世杰、审判长孙大宏、审判员吴丽茹、董世杰、书记员赵敏,终审并未开庭,只是由法官派人到看守所提审陈磊,然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