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井子区法院红旗法庭]
地址:甘井子区红旗西路(红旗工商所西侧路北)
电话:0411-84203694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点三十分,警车将张晓丽带到法庭。张晓丽微笑着和家人打招呼。张晓丽的两名辩护律师进入法庭前,被法警拦住要求进行安检。律师说:“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对律师和公诉人不能安检。”法警蛮横地说:“不管法律怎么规定,我只服从本法院规定。不安检就不能进法庭,不管是不是律师。”僵持到十点二十分,一位自称是刑庭庭长的人在看过律师给他出示的最高院规定后,进法庭和法官商量。十点四十五分,书记员亲自出来请律师进入法庭,不需要安检,庭审开始。法官是李增兰,陪审员是杨桂兰、陈峰。
宣布开庭后,法官与公诉人就开始违背法律程序,不给律师申诉机会,并且公诉人不顾律师的抗议,直接念起诉书,一直念完。律师要求法院去掉张晓丽的戒具,法官李增兰说:“按照规定无须去除。”律师问什么规定,李增兰说:“内部规定,不告诉你。”律师说:“现在申请你回避。”李增兰说:“律师有权利申请回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两位律师很吃惊,因为作为法官说出这样的话简直就是在自取其辱,律师马上找到《刑诉法》第三十一条宣读法律条文。律师对法官说:“从开庭到现在,你的行为说明作为法官你已经不具备审理本案的能力和素质,所以申请你回避。”法官李增兰满脸通红,宣布休庭,脱下法官的衣服,离开法庭不知去哪里了。等了很长时间,法官李增兰一直没有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