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法轮功学员崔洪文开车去前郭尔罗斯自治县查干花镇二青山屯(老英吐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二青山巡逻员告到查干花派出所,派出所绑架崔洪文并将其车扣押,将人交给了前郭县国保大队。
当晚,前郭县国保大队魏玉山(此案经办人)、王景龙、王金刚等四、五人,押着崔洪文至其家中,在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警察证,搜查证)情况下,非法搜走家中私人物品:佳能激光打印机一台(价值三千元),佳能彩喷打印机(价值一千九百元),刻录机一台(一千元左右),电脑主机两台,显示器一台、小锅一台等,未出示物品清单给其家人。当晚就将崔洪文非法扣押在前郭县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家属接到魏某某电话,告之去取崔洪文的随身私人物品及当天下发的对崔洪文的逮捕令,家属当日有事没去,于十二月十八日委托崔洪文舅舅去取,没给。这期间,崔洪文父母亲(均已故)所留老房子正在出租,胜利派出所几名警察到租户家中非法搜查,态度恶劣,用言语诽谤法轮功及崔洪文,威胁租户说不要再租他们家的房子。崔洪文在家附近小区租用车库一间,主要存放卫星天线等许多私人物品,也被前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估计还有其它公安部门)全部掠走,没有任何执法部门给家属出具没收物品清单。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下午,崔洪文家属委托两位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崔洪文,会见后得知崔洪文在被关押期间所租车库内存放的大法书籍,以及自己做生意所进的一百二十套电视接收设备(价值约一万八千元)等也被国保大队非法没收。一月十四日,崔洪文辩护律师去前郭县国保大队递交《建议撤销崔洪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律师意见书》,当天经办人魏玉山不在,队长王景龙代收并负责转交。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一农村大法弟子早晨7点多钟,就被前郭县国保大队长王景龙带领手下一伙人绑架,原因是说她上网,与此同时,这伙人还非法搜查了大法弟子的邻居村治保主任家,因这位大法弟子平时上网时是蹭的邻居家的网。
同天这伙人还搜查了农村的另位大法弟子家的邻居,这次并没有去这位大法弟子家搜查,据说这位大法弟子平时上网时,也是蹭邻居家的网。
被绑架的这位大法弟子因身体检查不合格,当天就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