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79247
中文姓名:
李桂红
姓名拼音:
Li Gui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鹤山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庭长:李桂红 办0392-2313151
院长:高某
副院长:严某
近照:
家庭住址:
李桂红 办:0392-2313151

迫害事实:
河南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庭长。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鹤壁市鹤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矿生。当日,警察在法院外面如临大敌,将二矿路口救护队到鹤山区政府门口这段路两端用警车堵死,不让车辆通过。

王矿生的家属和律师的车被警察拦下不准进入,车上的人全要被非法检查。律师严厉拒绝。僵持二十多分钟后,法院院长才出来让律师开车进入。

开庭之后,律师发现,公诉人员没有上报法庭的卷宗,提供的所谓证据,都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证人,只有照片和所谓书面证词,以及一份由公安局国保警察自编自鉴的、证明王矿生家里有多少东西的所谓鉴定书。律师指出:这些都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王矿生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因为修炼法轮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跟民众讲法轮功的真相是因为法轮功学员受到不公的对待,鹤壁本地的法轮功学员受到严重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有的被非法判刑,王矿生质问道:“我为我的同修们鸣不平,难道有错吗?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基本权利。”

公诉人声称,王矿生劝人退党就是反对国家、反对政府、反对共产党。律师辩护驳斥道:如果这样能帮助纠正了迫害法轮功这一错误,那这就爱国!

律师还指出:我的当事人没有罪,因为是法轮功学员,所以家里有法轮功的东西很正常。

在律师为王矿生进行无罪辩护过程中,只要一提及法轮功,审判长李桂红就打断,说这些与本案无关。李桂红一而再、再而三的打断,律师质问她:你为什么阻止我执行辩护权?你有什么权利阻止我?你为什么要一直打断我?我响应公诉机关对我当事人的论述,是公诉人员提出的,我在辩护!你不可以这样,我们辩护人与公诉人员都是平等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辩护律师:迫害法轮功是个错误—— 河南鹤壁市法轮功学员王矿生遭非法庭审纪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30/辩护律师-迫害法轮功是个错误-28662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