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79279
中文姓名:
杨惠超
姓名拼音:
Yang Huichao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金州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大连市金州区法院
区号:0411
邮编:116100
电话:041187786308  
     姓名  外线   内线
民一庭:副庭长室: 李焕祥  878 37737 7737
    审判员室: 赵利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刘少敬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田美环 87837735 7735
    审判员室: 雷德峰 87837733 7733
    审判员室: 王军 87837733 7733

民二庭: 庭长室: 吴秀忠 87837799 7799
    审判员室: 常建生 87837752 7752
    审判员室: 王永东 87837752 7752
    审判员室: 徐富 87837748 7748
    审判员室: 连芳 87837748 774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金州法院审判长。

金州法院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四十五至十一点对法轮功学员秦玉兰非法庭审。直系家属进去三位旁听,女儿说跟案件有关作为第二辩护人被拒绝。等家属进去,除了给家属留的三个座位,其余座位已经坐满,有政法委、法院、机关人员等。

家属聘请的正义律师利用现行法律有理有据的辩护,说明当事人无罪。过程中只是重复的部份审判长打断了一下。秦玉兰的状态挺好,说法轮功不是邪教,不承认自己有罪。

十一点宣布休庭。所谓「审判长」:杨惠超,「检察官」:刘冬雪、高杰。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艳芳进行非法庭审。

先是公诉人读所谓“卷宗”一个多小时,过程中北京律师多次反驳,并举证中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宪法规定35条信仰是自由的,修炼法轮功是具有合法性,被非法庭审的张艳芳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因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轮功是邪教。说法轮功为邪教的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和媒体的炒作。

律师指出本案程序违法,本案的案件来源是特情举报,特情到底是个什么部门?或者是群什么人?我们不得而知,辩护人有理由怀疑特情人员就是特务人员,本案不过是个普通刑事案件,并不是法律上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何来特情人员?!当局自称民主国家,难道民主国家还需要特务治国吗?当然不能!

被江泽民利用邪党迫害法轮功,迫害非法庭审的公检法人员无言达对的休庭。审判长:杨慧超,陪审员:林卫东、王辉,出庭检察官:王海,
书记员:刘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审判长杨慧超、陪审员王辉、陪审员林卫东,非法判金州区老年女大法弟子周云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3/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8062.html#161122231841-1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30/质疑“特情举报”-律师为大连张艳芳做无罪辩护-329407.html
大连法院非法庭审多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4/大连法院非法庭审多位法轮功学员-28724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