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湖南岳阳荣家湾大法学员林志明,1999年12月8号岳阳县民警刘X、荣家湾铁路派出所民警毛永球、尹永琦、荣家湾车务段领导张岳军到北京,张岳军要林志明交宾馆住宿、伙食、保安费共615元从工资中扣款。11号上午,铁路派出所朱副所长将他直接送到岳阳县拘留所,非法关了15天后又软禁在荣家湾车务段机关院内,
2000年7月将他软禁在荣家湾段机关院内,7月底,铁路派出所民警毛永球将林志明骗到岳阳县公安局政保股后,找他妻子勒索了2000元所谓罚款给岳阳县公安局
2001年11月王站长叫他出来,荣家湾铁路派出所民警刘美凤、尹永琦、车务段干部等人强行将林志明绑架到汽车上,开到长沙转火车到广州,被软禁在所谓的“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