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年十月,王树森被鹤岗市工农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八年,当时参与迫害的有工农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公诉人罗玉波,工农区法院刑庭庭长张建新,审判员申立红,代理审判员王庆华,书记员孙波和工农区法院院长等。此外,鹤岗市中级法院院长等人、市公安局、兴安区公安分局、安全局等都参与了迫害。这场迫害的元凶是鹤岗市中共书记张兴福。“开庭”时,中共的电视做了歪曲事实的报道,电视上的王树森已枯瘦如柴,面色如灰……
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中共鹤岗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杨永英十七年监禁。当时审判长是:陈学刚,审判员:陈敏,王继东,书记员:王晓军。
二零零六年七月中旬,杨永英上诉鹤岗市中级法院,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邪党鹤岗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是:刘长福,审判员:郝立珠,代理审判员:孙波,书记员: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