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在鸡西市“六一零”的操控下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指控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及不知何时被秘密绑架的王兰生等四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并进行非法庭审。
城子河区检察院审判长孙莉坤,审判员马莉娜,代审刘继东,书记员吴先权,及城子河区检察院公诉科成涛等相关人员,无视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和制造伪证来迫害四无罪者严重违法犯罪事实,枉法追诉四人,对大法弟子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及王兰生非法开庭。张海涛被非法判刑八年、李海岩三年、张作军四年、王兰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