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李海岩被绑架案件由城子河区公安分局为主要侦办单位,由城子河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城子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成涛负责此案,在成涛向当事人核实情况时,当事人提出了询问笔录是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姜云鹏、关斌等刑讯逼供得来的,是不真实的,不可采用,作为检察官的成涛不但不进行调查,反而却说:「我没看见刑讯逼供。」就这样成涛将公安人员仿真伪造的现场资料,和刑讯逼供取得不实的虚假笔录作为所谓的「证据」提起公诉,使城子河区法院按计划顺利的实施下一步的阴谋。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在鸡西市“六一零”的操控下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指控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及不知何时被秘密绑架的王兰生等四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并进行非法庭审。
城子河区检察院审判长孙莉坤,审判员马莉娜,代审刘继东,书记员吴先权,及城子河区检察院公诉科成涛等相关人员,无视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和制造伪证来迫害四无罪者严重违法犯罪事实,枉法追诉四人,对大法弟子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及王兰生非法开庭。张海涛被非法判刑八年、李海岩三年、张作军四年、王兰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