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79407
中文姓名:
关斌
姓名拼音:
Guan B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鸡西市国保大队
工作单位地址:
鸡东县公安局部分电话:
总机:0467-5582361
局长……2201
政委……2202
国保大队:大队长……2224
教导员……2333
副大队长……2225
国保大队队长于洪军,手机:13945854586。
看守所:所长……2275教导员……2276副所长……2277
治安大队:大队长……2262教导员……2228副大队长……2271
网监大队:大队长……2266内勤……237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至十一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王兰生等,被鸡西市国保大队姜云鹏伙同国家安全局等人员非法抓捕、刑讯逼供制造伪证。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城子河区法院明知姜云鹏提供的是伪证,依然串通一气以伪证为依据,冤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徒刑。

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姜云鹏、关斌等用酷刑非法逼取口供,昼夜用电棍电击张作军、张海涛的生殖器。酷刑折磨女学员李海岩,抠肋骨、掐穴位、揪耳朵、拳击太阳穴、用电棍电击手臂、强迫光脚站水盆并用高强度电棍电盆中水而电击双脚,电击铁环铐传导电流电击两大腿、捆绑双手吊在空中等;王兰生也遭受很多酷刑折磨。

姜云鹏、关斌等并炮制伪证“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和物品扣押清单”,城子河国保大队司机李博超充当见证人在三现场勘验笔录签字,且显现三个字体,显然是三个人签字,明显造假!

关斌等在鸡西市公安局五楼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电棍酷刑,在非法关押张海涛等人期间,姜云鹏等对他(她)们四次至六次不等的提审,在每次提审时都使用了暴力逼供,由于野蛮的酷刑使他们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也受到创伤,每当恶警们到来时他们就会产生极度恐惧。
恶徒对女性法轮功学员李海岩也是决不手软,电棍电击嘴、身体,用装有水的矿泉水瓶抽打只穿半截袖单衣的身体,用做条幅的布捆绑后穿上木棍,恶警站在凳子上抬举木棍的两端进行抻吊、用皮带抽打、野蛮灌食、脚踢小腿、用拖布杆儿敲打小腿、戴上耳麦放高分贝的音响刺激耳朵等。

关斌等为方便实施酷刑和掩人耳目进行更换拘留场所,在鸡西市第二看守所转往鸡东县看守所的途中,欲找一个偏僻的地方停车殴打李海岩,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方,李海岩才免于一难。在鸡东县看守所关押期间,姜云鹏、关斌还继续迫害李海岩,鸡东县看守所怕出人命承担不了责任就拒绝收留,在从鸡东县看守所返回鸡西途中的车上,姜云鹏等人还不甘心,恶狠狠的卡住李海岩的脖子咆哮着:“我要掐死你”,随后实施了用手抠肋骨、揪耳朵、拳击脸部、掐穴位等暴力行为。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李海岩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本应该释放回家,610人员、国保等人员,将李海岩劫持到原鸡西市劳教所院内新设的洗脑班进行迫害,由国保人员轮流看守,整日将李海岩的双手铐在铁床上受到痛苦的折磨,610王会学、李立军、国保姜云鹏、关斌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此绑架案件由城子河区公安分局为主要侦办单位,由城子河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城子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成涛负责此案,在成涛向当事人核实情况时,当事人提出了询问笔录是得来的,是不真实的,不可采用,作为检察官的成涛不但不进行调查,反而却说:“我没看见刑讯逼供。”就这样成涛将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姜云鹏、关斌等公安人员仿真伪造的现场资料,和刑讯逼供取得不实的虚假笔录作为所谓的“证据”提起公诉,使城子河区法院按计划串通诬判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早晨六点多钟,法轮功学员曲德洪在佳木斯客运站被佳木斯安全局伙同鸡西市国安局宋姓支队长、张洪涛、公安局国保警察关斌等几人非法抓捕到鸡西市安全局,抓捕时,曲德洪的头被重重的砸在水泥地上,当时就抢掉鸡蛋那么大面积的一块皮,鼓起一个大包,至今未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8/遭十年冤狱、多次被迫害命危-曲德洪控告江泽民-328807.html
鸡西市公检法的残暴:酷刑逼供、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6/鸡西市公检法的残暴-酷刑逼供、非法判刑-289143.html
被电击逼供、非法判刑 张海涛等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11/被电击逼供、非法判刑-张海涛等上诉-28756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