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9532
中文姓名:
李边疆
姓名拼音:
Li Bianj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沙河口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办公室:电话:0411-6840586,立案厅:0411-6840623,审监厅:0411-6840613
近照:
家庭住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  邮编:116033
李边疆 0411-82793527
李边疆 0411-84325544
迫害事实:
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法官。

刑事庭法官李边疆为王永航律师案件主要罪人之一,不仅执法枉法、渎职宣判王永航律师,并积极地协同大连市沙河口区国保大队及市国保大队多次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马冬梅。马冬梅被枉判三年,在大北监狱受迫害。当时沙河口区法院李边疆是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家属为法轮功学员王建及时请了正义律师,律师路过大连,去法院递交手续,才知沙河口法院欲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非法开庭。此前法庭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通知律师和王建本人。

家属找到法官李边疆,希望他秉公执法,并让其给法轮功信仰定罪的法律依据。李边疆态度嚣张蛮横,回答说:每个律师都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比谁都清楚,我是共产党员,我执行党的规定,王建已经内定判刑七年。

李边疆企图不通知家属、律师,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学员王建秘密开庭。律师知道后进行交涉,法院才勉强同意延期一天。非法庭审后,王建被秘密判七年。

二零一三年春天,几个警察将法轮功学员张成君(七十五岁)连哄带骗的劫持到沙河口法院,告知:你的事已经立案了。八月十九日,张成君被警察从家中带到法院,法官口头通知她: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一点开庭,起诉理由是户外炼功与邮寄真相信。

八月二十二日早上六点半,张成君接到电话,说她姐姐病情加重,要去医院抢救,希望身为医生的张成君立即赶往医院。张成君就这样忙一个上午,十二点半才想起要开庭的事,于是就给五一广场派出所打电话,一女警接了电话,听完老人的陈述,安慰说:老人家,您就安心照顾您姐姐,自己也注意休息。这边您就不用管了,我们给法院打个电话就行了。

十一月,大连沙河口法院法官李边疆给张成君打电话,阿姨长阿姨短的邀请老人第二天去法院,说是有几位领导要和老人谈谈。老人答应了,谁知一到法院就被带上了法庭,李边疆对孤身一人又没有精神准备的老人非法开庭。检察院以“户外炼功和实名邮寄真相信”两项罪状非法起诉张成君。法庭上,李边疆问老人:还炼功吗?老人说:炼!不炼我这老病篓子早就没命了。老人在法庭上理智的、堂堂正正的讲了自己身心在法中受益、大法健身的奇效,信仰自由、信仰无罪,大法在世界洪传的形势,善恶有报的天理等。最终张成君被非法判刑并监外执行。

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下午起连续三天,亲朋们突然联系不上张成君老人了,打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后来有邻居告知:老人在二月十八日下午两点左右被两个穿制服的女人带走了。

张成君的侄女赶到沙河口区法院询问,办案人李边疆让到看守所去问。张成君的侄女立即打车到姚家看守所找人,看守所查后说没有此人,让到金南路戒毒所去。到了金南路戒毒所,狱警查了一通告诉说:张成君老人已被判了三年,人现在还是在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马冬梅在家中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马冬梅非法开庭,马冬梅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当天上午九点四十分,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马冬梅女士非法开庭,审判长是李边疆,公诉人常亮。马冬梅在法庭上义正词严,有理有据地驳斥了公诉人的栽赃陷害。十多分钟,庭审就结束了,法庭宣布休庭。

姐姐去沙河口区法院立案科查询,对方听说马冬梅的案子已被检察院退卷两次,说:“那就该放人了,不可能再送来了。”姐姐满怀希望的,就跟踪案卷,又查到了沙河口区法院,才得知卷宗已到了法官李边疆手里。姐姐就到法院二楼内线联系法官李边疆,了解马冬梅的案情,李边疆说:“就那点事。”姐姐问:“什么事?”李又说:“就那点事”。姐姐又问:“开庭通不通知家属?”李说:“再说吧”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中午,沙区法院初审法官李边疆打电话给马冬梅的家人,称马冬梅被判刑六年。家属遂请律师去看守所见马冬梅,发现马冬梅也是九月二日才获知自己遭非法判刑。

接下来,马冬梅上诉到大连中级法院。马冬梅的家人在焦虑中等待二审开庭的消息,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杳无音信。家人遂于日前到大连中级法院查询二审日期,却惊讶得知:马冬梅的案子已经结案,二审已经结束,只差下判决书了。家人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二审立案日期竟然在一审判决日期之前!

据了解,初审法官李边疆是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签署了对马冬梅的非法判决书——(2014)沙刑初字第00341号。马冬梅是九月二日才获知遭非法判刑。而大连中级法院承办人、刑二庭法官何云波签署的判决书——(2014)大刑二字第00127号,立案日期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案件状态为“已归档”,即已经结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公安部门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王仁国下达了批捕书。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早九点半在大连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开庭。沙河口区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王仁国,沙河口区法院李边疆做主审法官。庭审中,公诉人说:“王仁国给明慧写文章,发表了三百六十五篇”。王仁国更正道:“我不是给明慧写文章,是给大纪元写文章”。最后王仁国为自己辩护说:“我只做了一个修炼人应该做的事,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没有错,我没犯罪。法轮功没有错,大法弟子没有错”。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法官李边疆,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庭审过程中,执法犯法,恶行累累。

王永航律师因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服务,为受中共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并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修炼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而被判冤狱七年,现被关押沈阳第一监狱。

法官李边疆为王永航律师案件主要责任人之一,不仅执法枉法、渎职宣判王永航律师,并积极地协同大连市沙河口区国保大队及市国保大队多次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李边疆未通知律师、家属,秘密非法庭审王永航,王永航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十一月二十七日,沙河口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王永航,诬判其七年重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法轮功人权”在提交给联合国的人权报告中不但提供了王律师被非法关押、判刑的具体细节,同时还记录了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执法者的姓名与单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介入对此案的独立调查。

李边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刘洪瀚(男,七十六岁)、马明秀(女,七十五岁)、孙淑芬(女,六十九岁)等三位七旬高龄法轮功学员。、大连七十六岁的张诚君老人被骗去开庭并诬判三年

二零一三年月十一月李边疆将76岁的张诚君老人骗去开庭。就老人户外炼功和邮寄真相信对老人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在沈阳辽宁女子监狱。张诚君老人被绑架前曾对朋友说:“李法官给我打了两次电话,不知是给我拜年还是又耍什么花招”。被老人言中了:李边疆伙同政法委,配合公安人员绑架了老人,同时,李边疆本人也被中共邪党绑架了——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

二零一零年大连市28岁的法轮功学员谢宇因为在网上和同学谈到法轮功真相,和其母亲尚晓丽一同被绑架。最后均被沙河口区法庭非法判刑三年。法官李边疆却说:“给你们已经判的够轻的了”!

遭李边疆直接非法判刑的其他法轮功学员还有:王仁国(3年),周传业(3年)、关越、金信年等。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王玉和被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枉判三年,被迫流离失所。法官是大连沙河口区法院李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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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