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79679
中文姓名:
刘忠林
姓名拼音:
Liu Zhonglin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甘井子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0号,邮政编码:116031
甘井子区检察院起诉科:0411-86574192(这个电话可以找到张鑫钊)
甘井子区检察院批捕科:请谘询0411-86600693(值班室)
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科:0411-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 王健  办公电话: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岩坡  办0411-86601635 宅0411-84661377
甘井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0411-86571984
近照:
家庭住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0号(第五郡附近)
邮编:116033
电话:0411-86601656,0411-86105024
非法庭审迟连珠的责任人 区号0411
公诉人:刘忠林 (直接责任人) 0411-86105050
迫害事实:
大连市甘井子法院公诉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一大早,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法院门前及周围已经布满了警察和便衣,法轮功学员王德法和韩新艳的家属和亲朋好友来了很多,他们也都是从四面八方乘车经过遥远的路途赶来的,集聚在法院门前。警察在门口把守不让他们靠近。开庭前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共进去十人做为旁听。

十点二十分开始非法庭审,法官卢明利主持、公诉人刘忠林说:法轮功是×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王德法散发法轮功资料是违法的。

王德法堂堂正正证实大法,为自己辩护,说我以前有很多不良习惯和疾病都是炼法轮功炼好的,而且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更好的人,我不知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律师李常明从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和邪教的特征来论证法轮功没有违反法律和不是邪教等。公诉人刘忠林气急败坏的说:公安部早已下达命令说法轮功是ⅹ教(编注:公安部根本没有这条命令,这是公诉人的谎言),如果你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一点,请你退庭!

李律师义正词严的辩驳:命令不代表法律条文,而且作为一个懂法律的人首先应做到尊重别人,我退庭不是你说了算的,我的律师资格是国家给予的,我有履行律师的权利和职责。公诉人无言以对。一小时后宣布休庭。

庭外很多亲朋好友、同修们一直在外面等着,直到下午一点半,警车启动,几个法警押着王德法走向警车,法轮功学员们高喊:法轮大法好!王德法双手合十向他们致意,随着警车的启动,法轮功学员们追着警车喊着:法轮大法好!王德法早点儿回来!韩新艳上车时也有人喊:韩新艳,法轮大法好!早点儿回家!直到警车远去法轮功学员们才离开。

大连市甘子区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盛连英,当庭盛连英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法轮功无罪,信仰无罪。公诉员是甘井子检察院检察官刘忠林。目前(二零一六年一月),盛连英本人正在上诉。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迟连珠,法官郭丹华(0411-82793996)和刑庭庭长卢明利(0411-82793730)及公诉人刘忠林是非法庭审迟连珠的直接责任人。家人聘请了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大连法轮功学员许云兰,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后来她被构陷到沙河口区检察院,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许云兰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庭上,许云兰为自己辩护,她说: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大法教会了我怎样做个好人,道德提升,身体健康,身心受益。《宪法》第36条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公诉人刘忠林不断地打断许云兰的陈述,说是宣传法轮功。刘忠林问她认不认罪,许云兰回答我没有罪,非法庭审草草结束,没有宣判结果。

五月三十日上午,南沙派出所来车,把许云兰直接拉到甘井子法院宣判结果,许云兰被冤判一年,被勒索罚金一万。许云兰不服判决,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21/大连市法轮功学员许云兰被非法判刑-464424.html
大连大法弟子迟连珠被非法判刑 现已提起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15/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8964.html#161214223717-2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4/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2179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8/大连市甘井子法院对王德法和韩新艳非法庭审-28850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