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79683
中文姓名:
李洞明
姓名拼音:
Li Dongm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东昌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东昌区检察院


许英杰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被绑架,被关押在通化市长流看守所。一月二十一日警察陷害她的卷宗报到东昌区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许英杰在通化市中心医院体检,二十八日下午家属去东昌区检察院了解情况,找到科长张磊,张磊推托说办案人李洞明出差了。家属无奈返回。

三月三日(星期一)家属又去了检察院,见到了李洞明,李答应立即了解许英杰的情况,然后再通知家属。

三月四日早八点家属又去了检察院,李洞明才告诉家属,宗卷已交到了法院。

三月五日家属去了法院,法官杨万成告诉家属,七日(星期五)在铁路医院开庭。但只允许家属三个人去旁听。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法院接到案卷到开庭只用了三天时间,完全违背《刑事诉讼法》182条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三月七日早八点四十分,东昌区法院的法官杨万成等三人、检察院李洞明等两人、“610”荆文、刘某等四人、和派出所及看守所人员都到了铁路医院,许英杰的家属及家属请的律师也到了铁路医院。

此时现场出现了两位律师,一个是法院指定的律师,一位是家属请的北京正义律师。法院指定的律师让法官辞退家属请的北京律师,在家属强烈坚持下法院指定的律师被辞退。

律师见到当事人时,许英杰已神志不清,手抽筋,不能签字,只按了手印。法官想在病房开庭,律师见当事人处于昏迷状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不能开庭。

这时善良的医生说病人受不了刺激,当时就把在场的所有人都撵出了病房。开庭失败。

杨万成法官告诉律师和家属十点半到法院,法院只给了卷宗复印件但没有出示病历。说十天之后还要继续开庭。

下午律师去看守所办理接见当事人的手续,向看守所询问当事人的情况时,所长说许英杰的病历已交到了法院。

律师办完接见手续后又返回医院见到了当事人,不到半小时的时间,当事人出现了三次抽搐,并且浑身疼痛,恶心,呕吐。表情非常痛苦。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七年等待难团圆 许英杰被非法判刑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7/七年等待难团圆-许英杰被非法判刑三年-294380.html
病房里强行开庭 通化610和公检法陷害许英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8/病房里强行开庭-通化610和公检法陷害许英杰-288501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