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79714
中文姓名:
何云波
姓名拼音:
He Yunb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大连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刑二庭庭长马军  宅电 0411 82122855办公电话 0411 83775052
法官付庆维 宅电 0411 83621523 办公电话 0411 83775055多次参与迫害
审判长汪国梁 办公电话 0411 83775856多次参与迫害
助理审判员高雅南 办公电话 0411 83775022多次参与迫害
书记员晏飞  办公电话 0411 83775071
近照:
家庭住址:
【大连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邮编:116011
何云波(刑事二庭法官),电话0411一83775636。
迫害事实:
大连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法官,李浩远案主审法官。

在“安锅案”中被绑架的大连九名法轮功学员,于2014年1月27日被中山法院非法判刑四到六年,他们都提起上诉。之后,大连中级法院极力阻止一审的律师介入二审辩护,并称“请不请律师结果都一样”。

基于对案件的了解及负责,聘请原来一审的律师继续代理本案,这是诉讼案的常规。但是在政法委及“610”的幕后操控下,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给家属打电话,威胁家属不许聘请一审律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律师。法官甚至公然说:“不用花钱请律师,有那个钱还不如存到看守所,叫家属在里面吃点好的。”并说:“请不请律师结果都一样”。

2014年2月26日上午,赵永林律师去中级法院递交手续时,法官何云波说是上级领导不让他接律师函,赵永林律师对他说:“你的上级不懂法律,你是法官,你懂法律,你应该告诉你的上级在违法。”

2014年3月3日上午,陈建刚律师到中级法院递交律师手续,法官何云波拒不见律师,用各种理由搪塞,陈建刚律师只好在中级法院门前打出“大连中级法院违法,阻止律师会见”横幅抗议,门外的警察出面阻止,陈建刚律师坚持打横幅,提出如果自己的举动让警察难办,可以把他刑事拘留。警察请示法官后,何云波仍然不见律师。后来警察干脆对陈建刚律师在法院门前打横幅视而不见。

家属与律师只得去信访部门控告。在信访部门干预下,当日下午法官何云波和一名叫郭辉的庭长才出面见律师,但仍蛮横地告诉律师不能代理该案件。律师让他们拿出相关法律条文。他们没有法律条文,就是不让律师代理。律师当时指出中级法院及法官在公开破坏法律实施,是黑帮,是一群流氓,他们默不作声。

2014年3月4日上午,王全璋、程海、王兴三位律师受家属委托,去大连中级法院递交律师手续,中级法院如临大敌,到处都是便衣与警察,一片肃杀之气,法院门外有4辆坐满警察的大型商务车,方圆几百米包括商店及快餐店和公交车站等,都是便衣,几名家属的所在派出所及小区人员全部集中到中级法院,用不同方式骚扰家属,不让家属请律师。家属和律师据理抗争。一个小时后,法院一姓苏的人员带家属及律师到了中级法院的立案庭,法官何云波和书记员田震出面与律师和家属谈话,庭内还有一部摄像机,谈话内容仍然是不让律师代理案件,而且特别强调不准用一审律师,二审及再审也不准用一审律师等。律师说:“一审法院的决定不能适用上级法院,法院不能限制委托人选择律师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利随时委托辩护人,今天我递交家属的委托书,我也希望能阅览一审的决定,并且安排时间阅卷。”

被迫害致残的大连法轮功学员曲辉离世刚刚一个月,尸骨未寒之际,他的妻子刘新颖2014年3月21日再次被警察绑架、抄家抢劫。

2014年3月21日早八点左右,刘新颖出门时,被守候在楼下的秀月街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于洋当着邻居们的面凶狠地给刘新颖打上背铐,四名警察和两名协警一同将刘新颖送往看守所。

看守所因刘新颖体检不合格拒收。警察们为将刘新颖送进去,在看守所纠结了两个多小时也未能达到目的。午后,将刘新颖带到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法官梁永国要给刘新颖办理监视居住,刘新颖拒绝签字。警察们又将刘新颖带回秀月街派出所。

下午,秀月街派出所警察将刘新颖带回家进行抄家。参与抄家的还有中山区国保孙铁等三人、大连市国保数人,共十多人。抢走三台笔记本电脑(包括孩子学习用的)、手机、U盘、大法书籍等大量私人物品。

刘新颖是大连妇产医院护士。据悉,此次绑架是因刘新颖参与诉讼案与律师接触,警察们实施的报复行为。大连中山诉讼案(安装新唐人卫星接收器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案)经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付庆维、郭长军、何云波完全违背司法程序,未开庭,也未让律师介入,维持原判,欲将法轮功学员直接关进监狱。家属与律师要继续申诉、控告。家属与律师意志坚决,不妥协,一直在揭露警察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法院恼羞成怒,授意中山国保、秀月街派出所对参与诉讼的刘新颖进行绑架。

从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今(二零一四年十月),何云波参与了多宗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已经核实的有:韩学明(3年)、马爱兵(3年)、秦玉兰(3年半)、郝跃珊(4年)、王德发(5年)、曲滨(6年)、佘钺(6年)、马冬梅(6年)、夏元新(7年)、张晓丽(7年半)、马瑞田(8年半)。何云波应无一例外的在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上及相关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马冬梅的家人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二审立案日期竟然在一审判决日期之前。

初审法官李边疆是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签署了对马冬梅的非法判决书——(2014)沙刑初字第00341号。马冬梅是九月二日才获知遭非法判刑。而大连中级法院承办人、刑二庭法官何云波签署的判决书——(2014)大刑二他字第00127号,立案日期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案件状态为“已归档”,即已经结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补充参与迫害李浩远、李英的相关法院及检察院电话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5/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44313.html#17314225649-21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大连市中级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院长遭恶报-303451.html
马冬梅上诉案 大连中院不开庭偷偷结案(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16/马冬梅上诉案-大连中院不开庭偷偷结案(图)-299056.html
曲辉尸骨未寒 妻子又被绑架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3/曲辉尸骨未寒-妻子又被绑架抄家-289044p.html
阻律师辩护-大连中院称“请不请律师结果都一样”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9/阻律师辩护-大连中院称“请不请律师结果都一样”-2885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