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法轮功学员崔洪文开车去前郭尔罗斯自治县查干花镇二青山屯(老英吐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二青山巡逻员告到查干花派出所,派出所绑架崔洪文并将其车扣押,将人交给了前郭县国保大队。
当晚,前郭县国保大队魏玉山(此案经办人)、王景龙、王金刚等四、五人,押着崔洪文至其家中,在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警察证,搜查证)情况下,非法搜走家中私人物品:佳能激光打印机一台(价值三千元),佳能彩喷打印机(价值一千九百元),刻录机一台(一千元左右),电脑主机两台,显示器一台、小锅一台等,未出示物品清单给其家人。当晚就将崔洪文非法扣押在前郭县看守所。
十二月十七日,前郭县检察院下达所谓逮捕令,图谋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崔洪文。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下午,崔洪文家属委托两位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崔洪文,会见后得知崔洪文在被关押期间所租车库内存放的大法书籍,以及自己做生意所进的一百二十套电视接收设备(价值约一万八千元)等也被国保大队非法没收。
其后家属多次去国保大队找魏玉山询问案情以及领取崔洪文随身物品,都不在,国保大队也几乎无人上班。
一月二十八日,崔洪文家属接到魏玉山通知后去取崔洪文随身物品,家属在所领物品中没有看到所扣的捷达车钥匙以及被非法搜查的自家所租仓库钥匙,询问车呢?魏玉山说车是作案工具,被查干花派出所扣了。家属于当日没有领取任何物品。
律师已经向松原市中级法院上交了控告信,控告吉林省前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魏玉山和吉林省前郭县检察院的张伟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