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9775
中文姓名:
李国华
姓名拼音:
Li Guohu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易县司法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原易县司法局人员。

他曾在「十六大」期间在洗脑班和610一起参与迫害大法、诽谤师父,威逼大法弟子写「保证书」。

二零零三年冬天的一天,张金凤正在家洗衣服,两个人来到她家,其中一个是米林,另一个不认识,他们进门就让她收拾东西,抱被子跟他们走,她不配合,就被硬拉到了车上。和她一起被绑架的还有本村的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直接把她俩绑架到塘湖镇派出所,所长米林把她和另一名学员各铐在一张桌子腿上,就走了。

米林喝酒回来使劲打了张金凤她们俩耳光。第二天直接把她俩绑架到易县公安局附近的一个驾校。在那里“六一零”的邪党人员们天天逼着让她们看诽谤师父的电视,一个叫李国华(已遭恶报双目失明)的和一个姓靳的轮班看着她们。他们给她们念诽谤师父的书。因为她不配合,那里的十八个人轮班监视她,当时她披着棉袄被拽下,还有人拿着木棒比划着要打她,有一个人还把她拉到外面挨冻。大概有一个月的时间,她被放回了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普通农村妇女张金凤的遭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21/河北普通农村妇女张金凤的遭遇-287872.html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现世现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7/77289.html#ebao200406172-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