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79776
中文姓名:
郝栋松
姓名拼音:
Hao Dongs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城阳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532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195号 邮编:266109

检察长:高林 办公室83012201 手机18561326001、13905429082
书记:王岳东 办公室83012202 手机17685516802、13969688100
副检察长:王丰林 办公室83012208 手机18561326063、13806398876
副检察长:陈琦 办公室83012206 手机18561326006、13335092217
副检察长:李志刚 办公室83012203 手机18561327007、13589331677
政治处处长:刘富平 办公室83012207 手机17685516807、13780671535、
反贪局局长:刘晓利 办公室83012209 手机18561326011、13668862066
党组成员:高强 办公室83012269 手机18561326015
党组成员:郁有平 办公室83012277 手机18561326066
检委会专员:付相山 办公室83012257 手机18561326009
检委会专员:郝栋松 办公室83012225 手机18561326018
检委会专员: 办公室83012216 手机18561326017

近照:
家庭住址:
郝栋松:18561326018
迫害事实:
城阳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五十三分,城阳法院突然通知杨乃健和刘秀贞的家属,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在即墨普东镇看守所开庭。杨乃健和刘秀贞都有律师,但因为时间太紧张,刘秀贞的律师在沈阳赶不过来。城阳法院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家人和律师。城阳法院明显违法。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二点左右,张维云律师见到了杨乃健,得知杨乃健心脏不好,心律不齐,经常呼吸困难,血压一百三十,里面的警察强迫他吃药。城阳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郝栋松和检察员于佩娟在家人递交杨乃健本人遭酷刑的照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查,反而对杨乃健非法指控。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开庭,开庭前,律师要求主审法官打开魏春荣的手铐,法官索杰没有允许。按照法律原则只有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在二审的庭上才要上手铐;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郝栋松无理指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并以魏春荣身上带有法轮功内容的真相光盘为由举证,将魏春荣挎包里的几十张光盘夸大成了九十多张。

魏春荣的律师驳斥公诉人郝栋松所谓控告罪名,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公诉人只出示了照片。

律师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提起公诉是属违法,法轮功不是×教,两高的司法解释里没有提到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魏春荣被非法庭审 律师驳斥公诉人错用刑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29/魏春荣被非法庭审-律师驳斥公诉人错用刑法-329378.html
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4/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28834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