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詹兰珍与李向东等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遭重庆市政法委指使九龙坡区国保支队、巴南区国保支队绑架。詹兰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华岩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詹兰珍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随即詹兰珍向重庆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月十三日,詹兰珍的家人聘请的律师到重庆市中级法院第五分院,见到承办法官余勇,递交了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等有关法律文件。余勇说,有关案卷资料尚未收到。
二月二十一日,余勇等二人到华岩看守所讯问詹兰珍,但未通知其聘请的律师。
二月二十八日,重庆市中级法院第五分院在未通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决定。
詹兰珍认为一、二审法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然枉法裁判迫害善良百姓,正在华岩看守所绝食抗议中共法院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