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张晓丽进行非法庭审。
因为上次开庭,法官被律师依照法律要求回避而离开法庭,这次开庭法官换成卢明利,公诉人也变成赵辉。但是起诉书上的公诉人并不是赵辉,赵辉没有出庭资格。律师当庭质疑赵辉的身份及资格,而赵辉辩称自己是公诉科科长有此特权。
在整个庭审当中,赵辉蔑视法律,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使法庭多次处于混乱状态。律师依照法律有理有据的辩护常常让赵辉张口结舌,最后在庭审还没结束的情况下,赵辉气急败坏的直接要求法官判张晓丽七年刑期。张晓丽的律师表示,在全国参加过很多庭审,很少见到这样邪恶的公诉人,简直就是一个法盲。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起诉书中所叙述的事实含糊不清,逻辑混乱,主观臆断。起诉书中有一句话:光盘内容污蔑中国共产党,煽动推翻党领导。在现有的法律里面没有这条规定,而公诉人把这条写进起诉书中,这是不是政治指控?这是法律的审判还是政治的审判?如果连探究真相的愿望都没有,那就是陷害良善。
张晓丽也指出:“我的信仰被无故的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法律实施这样的大帽子,太不可思议了。我在大学时我就知道法轮功教我做好人,教人向善,对我本人,对国家,对人民都是有益的。我希望审判长能够公正的做出判决。让我和家人早日团聚。”
张晓丽最后陈述道:“我想对公诉人说,我一点错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