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9950
中文姓名:
龙明辉
姓名拼音:
Lóng Míng Huī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曲靖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曲靖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云南陆良县大法弟子太琼仙的丈夫被陆良县公安局非法传唤,问一些她修炼法轮功的情况,五月十七日太琼仙又被非法传唤,警察问她在哪里学法,在甚么地方发过真相资料,和谁联系等,将她非法关押在沾益县看守所做奴工──磨锡箔纸,有时还拣辣椒。期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对她非法审讯3次,问她认识哪些法轮功学员。

六月九日,太琼仙接到陆良县公安局对我非法逮捕的通知,九月份,曲靖市检察院曲检〔2010〕第229号起诉书对大法弟子太琼仙非法起诉,诬陷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检察员是曲靖市检察院的肖燕飞,代理检察员是龙明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陆良县太琼仙被非法判刑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1/云南陆良县太琼仙被非法判刑迫害-28896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