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因不给公休假,张玉霞就利用周末时间与法轮功学员姚宝荣(已被迫害致死)一起去北京和平上访,十九日晚,张玉霞到达北京天安门广场,就被便衣警察推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广场天地分局前门派出所,连夜被兰州驻京办接去,并通知单位。十二月二十日下午,由甘肃省第二劳教所派去的政治处主任王锦,女警察王永红坐飞机去北京,乘火车将张玉霞接回兰州。
所里专门准备了一间房子,派警戒科长李宏文,副所长杨瑞芳,陈元平、李世元、王永红、马某某六人三班倒,轮流看管张玉霞。并专门派张玉霞的丈夫(也是劳教所职工)不上班,专门负责做饭,二十四小时监视。第四天,张玉霞开始绝食抗议。第五天下午,单位怕承担责任,将张玉霞放回家。在此期间,单位已经下达正式文件,以此为借口将张玉霞开除,并将十二月份已发的工资一千零七十元,由王锦从张玉霞丈夫手中全部索回,并说:「作为这次工作人员去北京接张玉霞的费用。」当时参与的单位领导有:所长王文智,政委王德昌,副政委潘勤,纪委书记包继平,副所长蒋平良、刘兴汉、陈元平,大队长杨德兰(后调到甘肃省柳沟河女子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