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杨玉华回娘家向家乡人讲真相,发真相数据和神韵光盘,被人恶告,兴义派出所四、五名警察把杨玉华绑架到派出所,铐上手铐非法关押,当晚七点钟左右送到新津龙汪渡看守所。
新津县公安局先关人,后整理材料。年轻女警李娟最凶,时不时的就训人,她威胁杨玉华说:“你的罪比杀人犯还大,你的刑是成都法院判的”。还对杨玉华拍照,强按手印、搜身。
新津县法院对杨玉华的开庭审判,纯属欺骗、走过场,根本没按法律程序进行。他们通知家属说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法院开庭,可是,杨玉华的家属其姐及三女儿一同准时到了法庭,却没见一个人;询问的答复:庭审已完,人已经送走了。到底哪天开的庭不得而知。其实,非法开庭那天,法庭上只有法官、陪审员及几个内部人员共十二个人,而且几分钟就结束了。就这样,杨玉华被枉判三年刑,十五天后,由新津公安警车,李娟劫持到简阳养马河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