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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孙莉坤
审判员:马莉娜
代理审判员:刘继东
书记员:吴先权
迫害事实:
城子河区法院书记员。
城子河区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由审判长孙莉坤、审判员马莉娜、代理审判员刘继东、书记员孙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不公正的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指出事实不符,而法官却说:「我们这有你们的口供记录,有你们的签字」;当事人又指出笔录是姜云鹏等刑讯逼供取得的,不能作为事实依据,法官明知道公安人员在暴力逼供时是不可能让别人录像和调取监控录像的,法官则说:「你们说刑讯逼供,你们拿出光盘来证明(刑讯逼供的现场录像制成的数据光盘)。」当事人在法庭自我辩护时,法官阻止他(她)们不让说话,王兰生在法庭欲指出刑讯逼供取证时,被法警强行拖离庭审现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鸡西市公检法的残暴:酷刑逼供、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6/鸡西市公检法的残暴-酷刑逼供、非法判刑-289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