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80179
中文姓名:
李德义
姓名拼音:
Li Dey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
工作单位地址:
江苏省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现改为李集村村委会,2001年7月至12月,沛县610在此院内办洗脑班)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江苏省沛县沛城镇计生办洗脑班,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洗脑班人员。

沛城镇计生办洗脑班
时间:1999年7、8月,约半个月 地点:沛县汤沐路南原沛城镇计生办(已拆迁)

责任人:胥月华(女)、邵德强(原沛城镇书记,后调沛县政法委书记,2010年12月因贪腐被判徒刑15年)、分管计生的镇副书记、李德义
被迫害人员:
第一期:
杨明彩(女,50多岁,小学校长)、张红英、朱景荣、张老师(沛城镇中心小学)、 王秀华 刘芝兰 张芝兰(女,放弃炼法轮功后已离世) 刘德文 张成吾 姜玉芬(女,放弃炼法轮功后已离世) 两名高中学生等约20多人
第二期:
司秀丽 李桂芳 王新春 陈静 朱艳玲 袁杰信(女,40多岁,个体经商者)等10名为法轮功鸣冤上访者, 张水星(女,30多岁,被非法关押于沛县职教中心宾馆)
迫害事实:
1.非法关押,家人被迫送衣被。
2.强行洗脑,逼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找保证人、株连单位、家人亲朋参与迫害,这是对家人的又一层迫害。
3.新城派出所一女警察,一九九九年十月,大法被诬蔑为“X教”那一天,从下午到天黑在洗脑班值班。

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洗脑班:

江苏省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现改为李集村村委会,2001年7月至12月,沛县610在此院内办洗脑班)

责任人:陈勇、孔令华、胥月华(女,40多岁)、张继周、看守所长蔡某某(男,50多岁已退休)、汪某某(男,50多岁)、张某某(男,50多岁)、胡志明(已退休)

其他人员:席凤波、张亚、张继周的四弟(小车司机)、肖某某(女)、李德义(退休公安,看守人员)、 周保山(看守人员)、章永光(乡政府大院门卫)、蒋某(伙房做饭)、上官某某(徐州市国安);2001年,沛城镇综治办副主任李学友与分管计生工作的镇副书记(男)曾到洗脑班来过。

被迫害人员:曹后存、踪训勇、王秀华、崔玉梅、李桂芳、朱爱萍、刘芝兰、陈静、朱淑娟、朱冬梅、郭金花、张美兰、张秀芬、王新春、赵熙(学龄前儿童,王新春的儿子)张红英、潘绪军、韩书加、朱艳玲、魏耀琳、赵月正、董敏等20多人。

迫害事实:
1.非法关押达一年之久,与被拘留人员关押在一起,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在看守所的墙上竟然挂一牌子“法制教育学习班”。
2.强行洗脑,灌输诬蔑法轮功的谎言。
3.动员家人、亲朋进行所谓帮教,实际是精神折磨,精神迫害。张红英的女婿(看守所职工)被株连停职。
4.法轮功学员董敏、崔玉梅、张秀芬、王秀华被从洗脑班劫持到徐州精神病医院,打破坏神经系统的毒针、吃毒药,致使记忆力下降、心慌、心神不宁,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朱爱萍、刘芝兰被劫持到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二年,朱爱萍被罚站十八天,不让睡觉,双腿严重浮肿,被强制洗脑“转化”;踪训勇被劫持到江苏省方强劳教所劳教一年;陈静被劫持到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多次被恶警用电棍电击,最多时用十几根电棍电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江苏省沛县“六一零”历届洗脑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5/曝光江苏省沛县“六一零”历届洗脑班-2894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