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下午四点钟,电白水东东阳北街居委会人员方琳(音,女)和王某(男)带领电白县六一零主任郭某,同时跟来的两名身穿制服、自称是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住在水东东阳北街的李坤(梁桂芬丈夫)的姐姐家。这伙人从梁桂芬上诉案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开庭后第三次串门骚扰。
梁桂芬的姐姐问他们又来干什么,方琳谎称:在这里经过,顺路过来看看。家属说:你们这一伙人没事不会过来的,你说实话,不要假惺惺。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茂名中法准备开庭。开庭当天,有一位律师及梁桂芬儿子的姑妈为她作无罪辩护,梁桂芬依法行使回避权:申请所有共产党员全部回避。辩护律师向审判长黄昌文提出:既然当事人有提出这样的申请,那就要按照程序走,黄昌文恼怒休庭。
茂名中级法院原计划四月三日再次开庭,三月三十一日下午,梁桂芬的家属再接到茂名中级法院李楠的来电称:取消计划在四月三日当天开庭,原因时间不对,有准确开庭时间再通知家属。
五月八日,茂名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在开庭阶段,审判长黄昌文声称经请示院长,梁桂芬提出申请共产党员回避要求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具体不符合哪一条规定,黄说不出来),故驳回申请。茂名检察院公诉人员也称经请示检察长,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申请。黄昌文说如不服可申请复议。茂名中院和检察院只依上级的指令,而不是依照法律条文,驳回当事人的回避请求,如何让人心服?
在茂名市梁桂芬非法二审案中,最后审判长黄昌文问梁桂芬还有什么要求没有?旁听席上亲友中爆发出依法立即当庭无罪释放的吼声,审判长黄昌文、公诉人仓皇收拾东西夺路而逃;审判员李楠呆呆的站在那里,被眼前的这一幕所震撼。法警失色,叫喊着赶快把梁桂芬手铐铐起来,好象怕亲属抢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