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80196
中文姓名:
刘勇
姓名拼音:
Liú Yǒ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中宁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周旭,手機:13739531123
迫害事实:
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宁夏中宁县黄滨小学六年级数学教师陈秀玲,受国保大队警察刘勇等唆使,多次毒打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女儿尤清,致使十三岁尤清一提起上学就浑身哆嗦,差点轻生跳楼。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宁夏法轮功学员丁干和尤海军在中宁县尤海军家同时被绑架。参与绑架的中宁县国保大队长刘勇等构陷丁干、尤海军,在检察院两次退侦后仍不死心,不但伪造证据,刘勇还伙同他人多次到学校找骚扰尤海军的女儿尤清,说甚么「找证据」。

尤清的爸爸和丁乾被绑架后,宁夏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刘勇时常带人到学校逼迫尤清“招供”,尤清什么也不说,刘勇就怂恿班主任王素萍和数学老师陈秀玲(女)用各种方式欺辱她:故意提问、无辜辱骂、扇耳光、用脚踢。有一次,刘勇带了三个人又到她们学校了,王素萍把尤清叫到刘校长办公室。当时学校的刘校长、刘勇一伙人、王素萍都诱惑尤清回答问题,她不回答。他(她)们就威逼吓唬。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大法弟子丁发栋在中卫市中宁县朋友尤海军家做客时,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带人伙同中卫市公安局的多名警察,将两人绑架并非法抄家,随后两人被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九月十八日,刘勇等非法传唤丁发栋。王金成、刘勇等为了构陷丁发栋、尤海军,竟然伪造「传唤」笔录、伪造丁发栋签名。十月二十二日中宁县检察院将两人非法批捕;十一月,检察院因该案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十二月初,公安局王金成、刘勇等第二次将该案提交检察院;十二月下旬,检察院再次将该案退回公安局。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宁夏中宁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丁干、尤海军非法开庭。辩护律师韩志广从法律层面阐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同时,对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勇等人涉嫌伪造丁干签名一事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并要求对当事人取消戒具。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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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