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07
编号:
E000080378
中文姓名:
王强
姓名拼音:
Wang Q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李沧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 0532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87610933
院长于建立、副院长逄大川
法官 柳林
刑一庭(314房间)87062822
书记员 刘涛
庭长 金××(女)
近照:
家庭住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
地址: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邮编266100
审判长:王强0532-66878689,18561997933;
迫害事实:
山东青岛李沧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青岛李沧区法院在普东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崔鲁宁、李浩非法开庭。看守所大门处戒备森严,警察只让四位家属和三位律师进入法庭门口。在庭审过程中,崔鲁宁和李浩都做了无罪陈述。三位律师对公诉人张志勇的所谓指控逐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把法轮功定为×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另外,律师还提出,当事人和证人的笔录等证据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情形,如没有提审人员签字,笔录很多处被更改;还有侦查机关抓人时没有出示传唤令(法律),身穿便衣,去家里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令,而且没有本人和家属在场,没有让当事人辨认扣押物品,没有让当事人看扣押物品清单,等等,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最后要求无罪释放崔鲁宁和李浩。

公诉人面对三位律师的正义辩护,不敢正面回应,只是反复读手中准备好的文字。另外一个公诉人,一句话也没有说。法官王强曾几次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不让讨论关于信仰的问题。下午两点,法官王强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王强在普东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牛西雹,枉法判决牛西雹四年冤狱。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青岛法轮功学员侯宝琴在青岛普东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指出法官王强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因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三天,应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但是侯宝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法官王强很疑惑,问律师是否真的存在这条法律规定,律师让他自己查,王强查了查,说真是存在这一条款。律师提出应该休庭,王强答应了。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王强竟连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知道,不知道这样的法官是如何裁判案件的?就在今年四月份,王强诬判了法轮功学员崔鲁宁和李浩,前一段时间,王强还非法审了法轮功学员牛西雹,现在,又意图审判侯宝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王强强制侯宝琴律师安检,让司法警察把已经进入法庭的律师推了出来,并且不让律师带电脑,律师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王强就威胁律师说如果不遵守他们的规矩,就会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

九月二十二日对侯宝琴第三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九点四十时到达看守所“法庭”,十点准时进入法庭的大门。王强派合议庭另外一法官问律师是否能不带电脑,律师拒绝,就没让律师进入法庭给侯宝琴辩护。侯宝琴的姐姐和儿媳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

不到五分钟,王强和检察官陈洁萍就走完了过场,王强法槌落下后径直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布出庭公诉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等程序,统统的违法省掉了。最后,王强问侯宝琴有什么要说的,侯宝琴说自己无罪,然后刚想为自己辩护,被王强以“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粗暴打断。

无奈之下,侯宝琴的家属只好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又为侯宝琴聘请了新律师,才得以会见了侯宝琴,并得知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王强送给侯宝琴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二零一六年三月份又送给侯宝琴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

五月十日当天下午,律师到李沧区法院向王强提交代理委托书等法律文书,王强接电话后却谎称自己不在。后来书记员郭刚下来见律师,态度蛮横,拒不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还恶声恶气地说:“案件已经审结了,不再接受律师委托书。”律师说,“你们给当事人送达的是延期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说明没有审理完毕。并且关押了这么长时间,已经严重超期。我是来送一下委托手续,请你转交王强法官。”

郭刚说:审判长说的,不行。家属见郭刚蛮横无理的样子,非常生气,质问道:“你是谁?”郭刚冲侯宝琴姐姐大吼:“你不认识我吗?你不认识我吗?”然后转身就走了。律师再次拨打王强的手机,他一直不接。

对于王强的恣意违法犯罪,律师已经向李沧区法院纪检监察室和李沧区检察院控申科,控告王强滥用职权,要求调查核实并履行法律监督。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沧区法官王强在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开庭,张先荣的母亲和妹妹进入法庭旁听,一进法庭就被警告不得讲话。其母一见数月不见、有些消瘦的大女儿,很难过,说了一句:「我女儿是个好人!」就被法警强行架出了法庭。

陆桂莲、王正亭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在家中被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抢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至今。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其家属收到李沧区法院工作人员电话,才知道案件已由李沧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李沧区法院。法院人员通知家属将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非法开庭。此前,王正亭的律师曾因此案证据严重不足,向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递交过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陆桂莲在家中被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抢劫,当时王正亭正在上班,警察让其女婿打电话把王正亭叫回家,然后绑架了他。夫妻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其家属收到李沧区法院工作人员电话,才知道案件已由李沧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李沧区法院。法院人员通知家属将于四月二十日非法开庭。此前,王正亭的律师曾因此案证据严重不足,向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递交过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王强在青岛普东看守所第三审判庭非法开庭。针对公诉人陈洁萍的枉法指控,两位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王正亭的辩护律师指出了证据的鉴定不合法,质问公诉人:你说国家禁止炼法轮功,请说出法律依据,明文规定?公诉人避而不答。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法官王强分别枉判其夫妇二人有期徒刑8年和3年,在枉法判决书上引用的“法律依据”竟是中国最高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已经明确宣布废止了的“司法解释(二)”,为陷害无辜好人入罪,竟如此肆无忌惮的枉法滥权。两人已经提出上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青岛市大法弟子张先荣被王强枉法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其家人已经聘请律师,为张先荣提出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0/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强枉法滥权-352323.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4/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大陆综合消息-351058.html#1771323407-35
青岛陆桂莲、王正亭夫妇被非法判八年、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30/青岛陆桂莲、王正亭夫妇被非法判八年、三年-35042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30/揭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青岛公安监管-33213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6/青岛李沧区法官王强枉法陷害侯宝琴-律师控告-33143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5/侯宝琴三遭非法庭审-李沧法院刁难律师-32879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26/青岛市法官王强肆意违法-受害人律师控告-31814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26/青岛公检法处处违法-侯宝琴在看守所被非法开庭-31307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15/律师-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29002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