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80415
中文姓名:
潘如军
姓名拼音:
Pan Ru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中宁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公诉人:谭艳玲、黄莹莹
审判长:张民鹏、潘如军、马明谦
书记员:卡××


院長 雍振海 0955-7074666
刑庭庭長 張民鵬 0955-7074616 手機18909551895
分管丁發棟、尤海軍案子的庭長
潘如軍 0955-7074617 手機18909558867

近照:
家庭住址:
中宁县法院:
院长雍振海 0955-7074666、15609558899
审判长张民鹏 0955-7074616、18909551895
副庭长潘如军 0955-7074617、18909558867 (主管此案)
审判员马明谦
书记员卡某

中宁县检察院:
检察长孙凤玲13739503999
公诉人黄莹莹13723346332
公诉科科长谭艳玲18009561519

迫害事实:
宁夏中宁县法院副庭长。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宁夏中宁县公检法人员合伙上演了一出伪证据、伪鉴定连连的庭审,企图对法轮功学员丁乾和尤海军非法判刑。辩护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审判长张民鹏还说:不要提敏感词语!副庭长潘如军(主管此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丁干、尤海军仍被非法关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5/30/宁夏丁干、尤海军仍被非法关押-292783.html
律师:修炼法轮功合法 法官:别提敏感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15/律师-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别提敏感词-29005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