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早,法轮功学员张艳梅被二十多名警察入室绑架,并在二十七日被非法拘捕(据悉负责办案的恶警叫高朋)。当家属质问办案人员依据什么将张艳梅逮捕时,二道法院刑事庭庭长赵俊峰更是对家属口出狂言:“没有法律依据“。二道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蒋帅,公诉员范文婷竟然在案件还在二道检察院时公然欺骗家属,以案件已经加班转送二道区法院的谎言搪塞,另一边让小车司机偷着将案卷送到二道区法院。
现在张艳梅被非法羁押在新康监狱己有三个多月,身体非常虚弱,加上惦记家中老母亲,情绪激动,目前心功能已超过二级,根本不适合羁押,晚上常常无法正常睡觉。新康监狱给其所服用不明药物,注射的药物后出现非常不适的反应。
参与迫害张艳梅的有:长春市国保大队高朋,长春市预审处高磊,长春市预审一科科长关世辉,处长赵凯生,长春市检察院批捕科孙晓;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公诉员范文婷,公诉科长蒋帅,副检察长邵庭生;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赵俊峰;长春市二道区政法委副书记刘英柏。
二道区政法委书记刘英柏,哄骗家属承认有罪以获取缓刑,被家属严词拒绝后以多次接到海外真相电话,对法轮功(学员)应重判相威胁,以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活动。一审判决后三人都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郑伟,不顾一审侵犯当事人辩护权、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事实,维持原判。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二道区法院将起诉书送到张艳梅手中,以莫须有的罪名指控,将张艳梅一九九九年以前的法轮大法书、法像、资料、照片等都列为所谓“罪证”,还欺骗张艳梅说“家属没有找律师,要求聘请当地律师或指定律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早七点,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地非法开庭构陷已经被迫害的身体非常虚弱的张艳梅;七点四十左右,用120救护车把身穿病号服的张艳梅拉走。
法官赵俊峰、公诉人蒋帅等人按照捏造的假证据,非法对张艳梅进行庭审。庭内还有其它法院、检察院及政法委约十来人,二道公安分局警察十余人,共计二十来人在旁听席上。庭审情况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