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法轮功学员金瑞玲、刘秀香、程英,到本县祁各庄乡大东关村发放真相材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意举报。当晚九点多,祁各庄派出所将三位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到派出所,进行非法审问。
三十日上午,主管副局长孙志刚及国保大队长王秦汉等,对三位法轮功学员作出非法行政拘留的决定:程英六天,刘秀香、金瑞玲八天。下午,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均遭到非法抄家。刘秀香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受到严重惊吓;金瑞玲家被连抄三次,三十日中午一次、下午2点多一次,第二天一次,被抢走电脑、打印机、打印纸、大法书等私人用品。警察抄家时未出示任何证件。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大厂县看守所多天后,金瑞玲于四月四日被转为刑事拘留;程英于四月五日、刘秀香于四月七日上午八点半,被强行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四月十八日,金瑞玲被宣布非法逮捕,被非法劫持在三河市看守所。
主管副局长孙志刚、王秦汉、吴旭华做出决定,将金瑞玲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到大厂县看守所。六天后金瑞玲被转为刑事拘留,被劫持到三河市看守所,四月十七日被非法宣布逮捕。 关押了近半年,多次审讯,诱供,构陷,六月十六日转到检察院,准备起诉判刑。后来,由于北京正义律师的介入,大厂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查。孙志刚及王秦汉、吴旭华再次将所谓案卷转到检察院,并给她制作了没有笔录的证言。八月二十二日至九月二十二日期间,大厂县检察院、法院对其进行非法起诉、庭审,以「利用某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之罪名,非法判金瑞玲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