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80550
中文姓名:
王秦汉
姓名拼音:
Wang Qinh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大厂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区号:0316,总机:8822829、8822429。
局长:
徐冰8822529、8822229,、15931613333
严东8822259、13833447777(已调走)
政委:田清泉8828395、宅8323606、13803223319
副政委:刘秋江13833679798、宅8839299
邪党委员:张军8822429转6505、13663269878、宅8839623
副局长:
(主管610):孙志刚,手机:13785665000,电话: 8850859、(其女儿13603169096)
张军13663269897、8839623
李志新8822429转6506、8820555、13803163666
李晓乐8822429转6503、18632683999
副政委:刘秋红8822429转6508
[国保大队] 队长:王秦汉13931600099、8835602
[刑侦大队]
队长:李士松13903260865、李志伟
教导员:海滨
[政治处] 主任:郎为国13932676336、895059
[巡警特警大队] 队长:郭华
[大厂县公安局看守所]
所长:何凤成 0316-8835335,13833657109
[治安管理大队] 队长:金瑞旺 13703160439
[食品药品管理大队] 队长:安立军
近照:
家庭住址:
王秦汉,电话0316-8835602、手机13931600099
迫害事实: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警号079854
王秦汉妻子:门元素 籍贯大厂县祁各庄镇冯兰庄村,工作单位(或学校名称):大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零一二年六月中旬,大厂公安国保大队王秦汉、吴旭华勾结大厂特警及各乡镇派出所连续作恶,仅六月十一日和六月十五日这几天,就绑架了七位法轮功学员。夏垫镇东小屯村法轮功学员王玉贞,北王庄村张文胜、符玉坡夫妇,丁桂玲、丁桂丽、丁楠和丁丽丽四姐妹,七人被绑架、抄家,被劫持到廊坊洗脑班、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及唐山开平劳教所迫害。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大厂县夏垫镇派出所所长伙同大厂特警及其他警察,到夏垫镇北王村法轮功学员家中,绑架法轮功学员符玉坡和丈夫张文胜,以及法轮功学员丁桂玲,学员住宅均被警察翻得乱七八糟。符玉坡家计算机、部份大法书籍、数据等个人物品被抢劫。三人很快被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警察同时到丁桂玲的妹妹丁桂丽家去绑架,因丁桂丽不在家,警察就绑架丁桂丽未炼功的儿子,并要挟丁桂丽换回她的儿子。丁桂丽被逼无奈,只得去换回儿子。丁桂丽也被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

六月十五日当天,大厂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秦汉、吴旭华及大厂县夏垫镇派出所警察,又绑架了丁桂玲另外两个姐妹丁楠和丁丽丽,并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两个多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大厂县前丞相村法轮功学员王凤玉,因儿媳与儿子闹离婚,举报婆婆,说出家里有法轮功用品,国保大队王秦汉指使吴旭华、大厂镇派出所黄永等人进行绑架并抄家。不顾家里床上得脑血栓不能自理的丈夫,无人照管,强行带走送进廊坊洗脑班迫害两个多月。有法轮功学员帮助洗衣服,收拾房间定时送饭,被他们发现后,跟踪监视,企图迫害这些好心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六月,住大厂县的北京市法轮功学员的马瑞莲 ,已经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因发放神韵晚会光盘,被不明真相的人告密,王秦汉指使吴旭华及大厂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提审、构陷,劫持到三河市看守所迫害三个月。九月六日,被大厂县法院诬判三年,送进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大厂县法轮功学员张淑英、杨淑芳、刘继荣在与人讲真相救人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当即被王秦汉、吴旭华带大厂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张淑英、刘继荣被拘留十天,杨淑芳被拘留十五天。

王秦汉仍在作恶,法轮功学员金瑞玲的所谓案件已结,很多家用东西硬是不还;窃占两串门钥匙和电动车钥匙都不还,利用手中的权力,指使大厂县特警五、六个人到法轮功学员金瑞玲的住所跟踪监视,伺机迫害她及其他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法轮功学员金瑞玲、刘秀香、程英,到本县祁各庄乡大东关村发放真相材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意举报。当晚九点多,祁各庄派出所将三位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到派出所,进行非法审问。

三十日上午,主管副局长孙志刚及国保大队长王秦汉等,对三位法轮功学员作出非法行政拘留的决定:程英六天,刘秀香、金瑞玲八天。下午,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均遭到非法抄家。刘秀香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受到严重惊吓;金瑞玲家被连抄三次,三十日中午一次、下午2点多一次,第二天一次,被抢走电脑、打印机、打印纸、大法书等私人用品。警察抄家时未出示任何证件。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大厂县看守所多天后,金瑞玲于四月四日被转为刑事拘留;程英于四月五日、刘秀香于四月七日上午八点半,被强行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四月十八日,金瑞玲被宣布非法逮捕,被非法劫持在三河市看守所。

王秦汉指使吴旭华及祁各庄派出所警察六、七个人闯入程英家,一无所获;又到刘秀香家,逼迫刘秀香女儿交出房门钥匙,刘秀香女儿表示:钥匙没有,你们非要进去,后果自负。吴旭华不死心,带人闯入刘秀香的母亲家,乱翻一通,刘秀香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受到严重惊吓,病倒在床多日。

王秦汉、吴旭华带领祁各庄派出所警察六、七个人闯入金瑞玲家,连续非法抄家四次。王秦汉就像发现了通往升迁的秘密之路一样惊喜:“这回可找到根儿了!”三十日中午,乱翻楼上住宅一次;后又返回一次;下午两点多地下室一次;第二天又到别处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包括地下室,犄角旮旯搜得特别仔细,抢走了现金、家用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手机、大法书籍、法像、等大量个人物品。他们是盗抢金瑞玲包里的两串钥匙,私自闯入地下室查看后,再通知家里人进行非法抄抢。

然后,主管副局长孙志刚、王秦汉、吴旭华做出决定,将金瑞玲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到大厂县看守所。六天后金瑞玲被转为刑事拘留,被劫持到三河市看守所,四月十七日被非法宣布逮捕。 关押了近半年,多次审讯,诱供,构陷,六月十六日转到检察院,准备起诉判刑。后来,由于北京正义律师的介入,大厂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查。孙志刚及王秦汉、吴旭华再次将所谓案卷转到检察院,并给她制作了没有笔录的证言。八月二十二日至九月二十二日期间,大厂县检察院、法院对其进行非法起诉、庭审,以“利用某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之罪名,非法判金瑞玲三年缓刑五年。

程英于四月五日、刘秀香于四月七日上午八点半,被强行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头天晚上,国保欺骗让刘秀香打电话告诉家里,明天早上到看守所接人,却让刘秀香单位打电话通知家属,把换洗衣物送单位,明天送刘秀香去廊坊洗脑班。吴旭华强制将程英和刘秀香送洗脑班,程英被廊坊洗脑班拘禁迫害一个多月,刘秀香被廊坊洗脑班非法拘禁迫害两个半月。

从二零一五年十月底,河北省大厂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秦汉、“610”的刘悦祥等人先后闯到县城法轮功学员刘力、徐淑清、海淑华、孟立新等多人家中骚扰,逼签字、写保证等,多数法轮功学员都严词拒绝,不签字,不配合。

与此同时国保警察王秦汉又指使大厂镇派出所警察分别闯到张天海、孙淑霞、李德军、蒋淑芹等法轮功学员家中进行骚扰,恐吓,有的要求在他们写的笔录上签字,都没有得逞。被骚扰的还有邵府乡的宋淑芬、李淑荣、藤景荣、刘士玲等多人。

据说最近(二零一六年一月)局国保大队的王秦汉又派人将被判缓刑的法轮功学员金瑞玲的诉江状送到司法局,要司法局副书记马岩警告她。同时王秦汉又同“610”人员刘悦祥等人到金瑞玲的单位,逼单位对金瑞玲进行经济处罚。

二零一九年三月初,大厂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秦汉带两名警察到陈府镇漫兴营村张淑英家中骚扰,张淑英不在家。随后又到马家庙村刘继荣、杨守斌家骚扰。

河北省大厂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秦汉多年来参与绑架、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现在被举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省大厂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秦汉被举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10/河北省大厂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秦汉被举报-407483.html
河北大厂县警察到多位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7/二零一九年七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9674.html#197623248-2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1/河北大厂县警察逼法轮功学员签字-被严词拒绝-322499.html
河北大厂县国保大队王秦汉、吴旭华恶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5/河北大厂县国保大队王秦汉、吴旭华恶行-30272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17/河北大厂县法轮功学员十五年遭迫害简述-296028.html
河北大厂县法院哄骗金瑞玲和家属辞退律师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7/河北大厂县法院哄骗金瑞玲和家属辞退律师-297154.html
河北大厂县金瑞玲面临“速战速决”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20/河北大厂县金瑞玲面临“速战速决”判刑-290267.html
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七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22/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七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25925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