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0651
中文姓名:
杨永健
姓名拼音:
Yang Yongji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嵩明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延长线银杏人家西侧,邮编651700
局长杨绍聪13888619119
国保大队:
电话:0871-67913405
大队长李清峰18987167523新上任
副大队长李金福13708430866
国保警察张亚金0871-67913405
国保警察李绍荣0871-67913405
610中队长付立仁18987167772
近照:
家庭住址:
杨永健:嵩明县国保大队警察18987167527
迫害事实:
昆明市嵩明县国保大队恶警。

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清峰和杨永健,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一直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直到现在还在利用职权执法犯法,不但自己参与长期监视法轮功学员,还在全县范围派便衣协警蹲坑,妄图加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多(当地赶集日),嵩明县法轮功学员姚慧仙在嵩阳镇农贸市场向世人免费发送神韵晚会光碟时,被蹲坑的恶警李国雄和杨永健绑架到公安局。恶警李国雄,杨永健,李国良,胡文彪,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的人审讯至深夜,连夜将其送到昆明看守所。在检查身体时出现心脏有病,血压增高,被看守所拒收,当晚夜间3点钟不得不把姚慧仙送回家。这伙恶人还逼迫她家人请吃请喝,并威胁家人要严加看管。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嵩明县法轮功学员许凤芳、许凤梅姐妹俩在发送神韵光盘时,被嵩阳镇西山区村委会书记贺炳文恶意举报,被嵩明县“610”、国保、当地派出所绑架到嵩明县公安局。李清峰和杨永健参与绑架和抄家。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嵩明县法轮功学员王菊珍、李晓玲、王正礼、毕金梅等人在昆明市寻甸县发送弘扬中华神传文化的神韵光盘时,遭到警察绑架。

八月十七日早九点十八分,嵩明县国保大队队长李清峰伙同公安局恶警杨永健带领十人闯入王菊珍家非法抄家,家属才知道她们四人遭绑架,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两点,他们又到毕金梅家非法抄家,后到水务局王正礼办公室非法搜查,抢走王正礼家钥匙,在王正礼家无人在家的情况下,直接闯入非法抄家。

二零一七年以来,嵩明县国保大队恶警杨永健、嵩明县610办主任李文友、嵩阳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人员曹顺明、嵩阳派出所警察李彦永(音)、张X鼎(人称老鼎),都以不同方式,骚扰过嵩明县城城区实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

有一次,杨永健带嵩阳街道综治办干部和嵩阳派出所两名警察,到A法轮功学员家中,逼问“诉江”状是谁写的,为什么要“诉江”,对A法轮功学员家中的物品四处翻弄,对A法轮功学员家的财产收入刨根问底,连每月的耗电量都进行了追问,电表的度数都抄了去,还以上门或打电话的形式,多次对A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人进行威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省嵩明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6/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5939.html#17102523137-7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22/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李清峰、杨永健犯罪事实-296323.html
昆明市嵩明县国保大队李国雄犯罪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5/7/昆明市嵩明县国保大队李国雄犯罪事实-29130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