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80672
中文姓名:
丁荣
姓名拼音:
Ding R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刘国锋:局长办5808001 手机18724281777
杜维军:副局长 办5808003 宅5730777手机13329554321
刘继宏:政委 办5808005 手机13845482666
车 义:原政委 办5808002 宅5724096手机15845173777)
陆 斌: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5808006 宅5830333手机15845178999
郭玉忠:七星公安分局教导员 办5715761宅5788007手机 13803675568
魏长勇:办公室负责人 办5808007 宅5722898手机13903645678
刘长河:国保大队队长 办5835009 手机13329545007,13836638910
(彭 勇:原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于文波:国保大队 办5808019宅5710509(宅) 手机13845433088(因涉毒外逃一段时间后,又花钱买通关系回到公安局)
陈 奇: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刑侦大队副主任科员
徐志栋:警号151505,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法制大队主任科员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七星农场公安分局610警察。

2005年1月12日佘怀忠劳动教养期满,本应无条件释放,可是建三江610却派七星农场公安分局610警察袁新尧、丁荣等到绥化劳教所将佘怀忠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非法押回,开始还要戴上手铐,遭到佘怀忠严厉拒绝。非法押回后又被非法关押在七星洗脑班,三个月后被释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人渣办的“法制教育基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5/9/人渣办的“法制教育基地”-29140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