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廖志军在公司上班时遭绑架。警察声称怀疑廖志军在墙壁上喷写“法轮大法好”等内容的标语。
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和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两次对廖志军非法庭审。尽管辩护人为廖志军作了有力无罪辩护,但是苏仙区法院仍强行对廖志军非法判刑四年。
廖志军上诉到郴州市中级法院。中院刑二庭审判长李建湘等,不公开开庭就无理维持原判。据悉有法官表示很同情被告人,但是上面压力太大。日前廖志军已经被劫持到攸县网岭监狱。
据悉,苏仙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铿铮是法庭指定的辩护人,他第一次庭审时就说:原则上廖志军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我们中国以前都是“以德治国”,当然现在提倡“以法治国”。在再次庭审时,吴律师又提出:没有证据证明在墙上喷写字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也不大,也没有一个确凿的证据证明那一定是廖志军所为。
然而法院庭长谢祥昌完全不采纳律师意见,还说“我只按上面的政策办事,要错也是上面的错。”过后,吴律师觉得很憋气,说:本来是个很小的事,却非要搞的这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