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底,承办法官胡方权再次电话通知投诉人李国蓓律师,要求到投诉人执业地即北京市司法局开具「不是私自代理」的证明。投诉人李国蓓律师于2014年4月1日到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办事人员告知本机关不向任何人、任何单位出具此类证明。投诉人李国蓓律师立即联系承办法官胡方权说明情况,并于4月9日上午赶到前郭县法院找到主管副院长徐洪杰,但仍被告知上级有规定,没有该证明肯定不让开庭!
鉴于会见法轮功学员当事人的权利被剥夺、法院不接收辩护手续,2014年4月27日六名律师李国蓓、胡贵云、张科科、袭祥栋、蔺其磊、郭海跃联名向最高法院投诉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法院副院长徐洪杰、法官胡方权、看守所所长刘国军与松原市看守所所长史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