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马冬梅非法开庭,马冬梅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马冬梅说:“(传播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我想让更多的人都解除痛苦。”“我没有罪,我没有错,法轮功没有错,大法弟子没有错!”
当天上午九点四十分,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马冬梅女士非法开庭,审判长是李边疆,公诉人常亮。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派出所以“诉江”为由,副所长孙玉江、警员周伟伟穿便衣,绑架法轮功学员杨淑玉,并对杨淑玉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手机、打印机、个人计算机等私人财物。沙河口区公安分局以这些非法抄家的物品作为“证据”,企图构陷杨淑玉,实则对“诉江”一事的打击报复。截至十一月二十日,杨淑玉的案子已经被沙河口区检察院第二次退侦。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常亮是迫害杨淑玉的直接责任人。
大连大法弟子朱伟君被构陷的案子,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移交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是常亮)。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吕开利被沙河口区检察院常亮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中共是破坏法律实施” 罪名非法批捕,现在案卷在沙河口区公安分局,具体办案单位是沙河口区马栏子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