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77
编号:
E000080895
中文姓名:
常亮
姓名拼音:
Chang L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沙河口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
邮编:116021
电话:0411-83891111、0411-83891001
检察官:汪辉(公诉人)负责案件起诉人:411-83891055
检察官:常亮 0411-83891112韩绍兴(音同。女性)负责案件起诉人,常亮是迫害杨淑玉的直接责任人。
路林勋(检察长):411-89891133
郭丽华(检察长):411-84587999
余明勇(副检察长):411-84388777
苏斌(副检察长):411-84388222
近照:
家庭住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
邮编:116021
电话:0411-83891111、0411-83891001
检察官:常亮 0411-83891112
迫害事实: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公诉人、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马冬梅非法开庭,马冬梅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马冬梅说:“(传播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我想让更多的人都解除痛苦。”“我没有罪,我没有错,法轮功没有错,大法弟子没有错!”
当天上午九点四十分,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马冬梅女士非法开庭,审判长是李边疆,公诉人常亮。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派出所以“诉江”为由,副所长孙玉江、警员周伟伟穿便衣,绑架法轮功学员杨淑玉,并对杨淑玉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手机、打印机、个人计算机等私人财物。沙河口区公安分局以这些非法抄家的物品作为“证据”,企图构陷杨淑玉,实则对“诉江”一事的打击报复。截至十一月二十日,杨淑玉的案子已经被沙河口区检察院第二次退侦。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常亮是迫害杨淑玉的直接责任人。

大连大法弟子朱伟君被构陷的案子,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移交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是常亮)。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吕开利被沙河口区检察院常亮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中共是破坏法律实施” 罪名非法批捕,现在案卷在沙河口区公安分局,具体办案单位是沙河口区马栏子派出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3/二零二一年十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2129p.html#21102223423-2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8/19/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29767.html#21818224248-6
辽宁大连大法弟子朱伟君被构陷到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4/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80016.html#191322268-5
大连法轮功学员杨淑玉被诬陷案检察院二次退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0/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7927.html#161119225240-8
大连法轮功学员杨淑玉被诬陷案检察院二次退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0/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7927.html#161119225240-8
传真相是让人解除痛苦 马冬梅法庭上表示无罪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传真相是让人解除痛苦-马冬梅法庭上表示无罪-29291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