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依兰县法院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违反刑事诉讼法、滥用司法权,剥夺辩护权,严重破坏法律制度和辩护制度。明目张胆的耍流氓破坏法律实施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大法弟子莫志奎当事人和家属造成严重损失。诬判莫志奎有期徒刑十二年。莫志奎不服判决,上诉到哈市中级法院。莫志奎家属又为莫志奎聘请两位正义律师。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哈市中级法院接到莫志奎及其辩护律师的上诉书,但哈市中院根本无视法律,二审时拒不开庭,也不通知两位律师和家属,四天就匆匆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本案审判长:汤军、王刚、张国栋和书记员:于海洋